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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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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承诺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15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2014年02月17日长期严格履行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014年02月17日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严格履行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下同)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大程度减少重复的业务合作方;2、在与商场超市、广告宣传、物流供应商等业务合作方合作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之间,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先统一谈判,后分摊费用"、"先联合广告宣传,后分摊费用"等有损发行人独立性的方式开展业务;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购实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关资产。若经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师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发行人利益受损,本公司将在确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向发行人支付损失金额两倍的现金赔偿,届时如本公司不履行该赔偿责任,则发行人可以在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中扣除。 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承诺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15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若因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均将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或潜在纠纷情形的承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隐名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其它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目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将促使本公司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公司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公司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若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8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2014年02月17日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严格履行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 2014年02月17日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严格履行
宫明杰;宫学斌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014年02月17日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严格履行
宫明杰;宫学斌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目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将促使本人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若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宫明杰;宫学斌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下同)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大程度减少重复的业务合作方;2、在与商场超市、广告宣传、物流供应商等业务合作方合作时,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之间,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先统一谈判,后分摊费用"、"先联合广告宣传,后分摊费用"等有损发行人独立性的方式开展业务;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购实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关资产。若经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师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发行人利益受损,本人将在确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向发行人支付损失金额两倍的现金赔偿,届时如本人不履行该赔偿责任,则发行人可以在向本人控制的龙大集团支付的分红中扣除。 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董瑞旭;宫明杰;宫旭杰;宫学斌;郭延亮;纪鹏斌;刘惠荣;刘克连;秋山刚;谭喆夫;土桥晃;王辉;王蔚松;张德润;赵方胜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若因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均将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宫明杰;宫学斌;秋山刚;赵方胜;谭喆夫;张德润;郭延亮;刘惠荣;王蔚松;宫旭杰;纪鹏斌;王辉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02月17日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严格履行
宫明杰;宫学斌;秋山刚;赵方胜;谭喆夫;张德润;刘惠荣;郭延亮;王蔚松;董瑞旭;土桥晃;刘克连;宫旭杰;纪鹏斌;王辉其他承诺 关于发行人招股书披露瑕疵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赔偿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014年02月17日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严格履行
董瑞旭;土桥晃;刘克连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02月17日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严格履行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纪鹏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年末增加85,878,106.94元,增长率176.28%,主要原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中和盛杰食品有限公司成立,进口预付款业务增加。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年末增加11,919,847.33元,增长率217.66%,主要原因为限制性股票解锁确认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增加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年末增加42,000,000.00元,增长率233.33%,主要原因为期末银行理财产品增加。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年末增加10,012,437.55元,增长率124.41%,主要原因为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猪场工程投入增加。

报告期末,开发支出较上年年末增加259,807.67元,主要原因为子公司烟台龙大养殖有限公司开发养户通软件支出。

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上年年末增加1,109,942.87元,增长率43.42%,主要原因为子公司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改造冷库完成开始摊销。

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年末减少3,971,333.63元,减少率30.61%,主要原因为第一批限售股解禁转回递延所得税影响金额。

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年末增加60,686,230.55元,增长率44.41%,主要原因为预付设备工程款及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上年年末增加11,738,353.58元,增长率465.82%,主要原因为限售股解锁确认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报告期末,应付股利较上年年末增加672,800.00元,主要原因为未解锁限售股对应股利未支付。

报告期末,股本较上年年末增加311,332,000.00元,增长率70.00%,主要原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股本。

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上年年末减少294,970,295.49元,减少率45.72%,主要原因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少资本公积。

报告期末,库存股较上年年末减少23,879,500.00元,减少率49.21%,主要原因为第一批限售股解禁转销回购义务金额。

(二)合并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2,593,452.16元,增长率85.06%,主要原因为2016年1-4月税金金额在管理费用列支。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5,161,430.16元,增长率46.01%,主要原因为本期限制性股权激励费用增加。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7,078,165.37元,减少率259.05%,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息收入增加。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1,545,152.95元,增长率117.09%,主要原因为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790,961.67元,减少率86.58%,主要原因为本期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收益相应减少。

报告期内,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6,456,608.65元,主要原因为根据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日常活动相关补助在其他收益列支,同期不调整。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880,888.53元,减少率40.90%,主要原因为根据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与日常活动相关补助在其他收益列支,同期不调整。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748,500.71元,增长率151.42%,主要原因为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3,788,536.74元,减少率89.13%,主要原因为第一批限售股解禁确认费用抵减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6,086,537.92元,增长率364.64%,主要原因为本期控股子公司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实现利润增加。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0,195,703.01元,减少率45.92%,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现金增加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5,432,663.69元,减少率49.71%,主要原因为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0,744,712.47元,减少率483.68%,主要原因为本期偿还债务及分配股利支出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其他授权与终止事项等。

3、2016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每股5.86元的价格向62名激励对象授予8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5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6月22日,公司发布了《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2016-056),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6月24日。

5、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6年10月27日的本公司2016-092公告及2017年1月5日的2017-001公告。

6、2017年5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手续尚未办理。

7、2017年6月26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38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6月23日的本公司2017-052公告。

8、2017年9月8日,公司原高管持有的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17年9月5日的本公司2017-083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纪鹏斌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17-091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承诺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15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2014年02月17日长期严格履行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014年02月17日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严格履行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下同)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大程度减少重复的业务合作方;2、在与商场超市、广告宣传、物流供应商等业务合作方合作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之间,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先统一谈判,后分摊费用"、"先联合广告宣传,后分摊费用"等有损发行人独立性的方式开展业务;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购实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关资产。若经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师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发行人利益受损,本公司将在确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向发行人支付损失金额两倍的现金赔偿,届时如本公司不履行该赔偿责任,则发行人可以在向本公司支付的分红中扣除。 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承诺 股份回购承诺内容如下: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且本公司将依法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15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格进行回购,如因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导致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公司股票已经停牌,则回购价格为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总成交量)且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若因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均将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承诺 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或潜在纠纷情形的承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隐名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其它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目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将促使本公司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公司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公司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若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伊藤忠(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80%,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2014年02月17日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严格履行
莱阳银龙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 2014年02月17日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严格履行
宫明杰;宫学斌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014年02月17日2014年6月26日-2017年6月25日严格履行
宫明杰;宫学斌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为发行人利益以外目的,从事任何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非为发行人利益之目的,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企业;将促使本人控股或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本人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本人及/或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亲自及/或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该等竞争。若因违反该承诺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将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宫明杰;宫学斌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利益冲突承诺:1、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在开展业务时尽可能选择与发行人(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以下同)不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以最大程度减少重复的业务合作方;2、在与商场超市、广告宣传、物流供应商等业务合作方合作时,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之间,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先统一谈判,后分摊费用"、"先联合广告宣传,后分摊费用"等有损发行人独立性的方式开展业务;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不会以任何形式收购实际控制人或龙大集团控制的其他食品加工相关资产。若经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聘请的会计师审核发现,发行人因与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选择相同的业务合作方产生利益冲突,从而导致发行人利益受损,本人将在确定该损失的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向发行人支付损失金额两倍的现金赔偿,届时如本人不履行该赔偿责任,则发行人可以在向本人控制的龙大集团支付的分红中扣除。 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董瑞旭;宫明杰;宫旭杰;宫学斌;郭延亮;纪鹏斌;刘惠荣;刘克连;秋山刚;谭喆夫;土桥晃;王辉;王蔚松;张德润;赵方胜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承诺:本人及本人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与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其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或控制的企业除外)不向发行人拆借、占用发行人资金或采取由发行人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发行人资金。若因违反本承诺函而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直接或者间接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本人均将给予发行人全额赔偿。 2014年02月17日长期 严格履行
宫明杰;宫学斌;秋山刚;赵方胜;谭喆夫;张德润;郭延亮;刘惠荣;王蔚松;宫旭杰;纪鹏斌;王辉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02月17日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严格履行
宫明杰;宫学斌;秋山刚;赵方胜;谭喆夫;张德润;刘惠荣;郭延亮;王蔚松;董瑞旭;土桥晃;刘克连;宫旭杰;纪鹏斌;王辉其他承诺 关于发行人招股书披露瑕疵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赔偿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2014年02月17日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严格履行
董瑞旭;土桥晃;刘克连 股份限售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1、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02月17日承诺履行完毕为止 严格履行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