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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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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尹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合并资产负债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货币资金变动原因:①本报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扣除保荐费和承销费后收到货币资金约9.43亿元; ②本报告期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近5亿元; ③本报告期偿还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亿元、偿还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借款6,0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约4,426万元。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动原因:本报告期本公司增加理财产品4.5亿元,本公司子公司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增加理财产品3,734万元,本公司子公司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1,000万元。

(3)应收票据变动原因:本报告期本公司子公司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承兑汇票所致。

(4)应收账款变动原因:本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5)预付款项变动原因: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北京国中家源新型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国中大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预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6)应收利息变动原因:本报告期应收上海福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逾期利息所致。

(7)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本报告期公司收到上海福激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75亿元所致。

(8)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①本报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约346.46万元冲减资本公积;②本报告期公司将前期多计提的房产税约68.28万元和土地使用税约0.42万元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9)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原因:本公司子公司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摊销水资源论证费及绿化费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原因:公司本期污水厂升级改造和污水厂建设投资加大导致预付款增多,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致。

(11)预收款项变动原因:本报告期公司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变动原因:本公司母公司9月份提前支付当月工资所致。

(13)应交税费变动原因:本报告期公司子公司北京国中大华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交增值税约428万元以及留抵税额比期初增加约182万元所致。

(14)应付利息变动原因:本报告期公司向关联企业借款减少所致。

(15)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本报告期公司偿还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 1.78 亿元;偿还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借款 1 亿元;偿还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借款 6,000 万元所致。

(16)预计负债变动原因:公司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环保处罚重新裁定决定书冲销计提的环保罚款约1,299万元。

(17)资本公积变动原因:本报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资本公积增加。

3.1.2 合并利润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全面营改增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车船税等税费由“管理费用/税费”改成“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财务费用变动原因:①本报告期增加福激投资逾期股权转让款利息收入;②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③本报告期公司贷款本金的减少导致的财务费用减少;④本报告期减少上年同期支付短期融资券利息。

(3)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主要是由于减少去年同期公司收回前期应收账款而冲回坏账损失。

(4)投资收益变动原因: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赛领国际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向我公司分红,分红计入投资收益,金额约为3,550万元。

(5)其他收益原因:根据财会[2017]15号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本期子公司相应调整计入其他收益和冲减相关费用。

(6)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根据财会[2017]15号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本期子公司相应调整计入其他收益和冲减相关费用。

(7)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税收返还和滞纳金。

(8)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由于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3.1.3 合并现金流量表科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①去年同期向关联方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3亿元,同时向关联方鹏欣集团归还借款1.3亿元,而本报告期无此项流入流出,因此导致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②本报告期新增子公司北京大华采购商品支付约2,717万元,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本报告期增加募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①本报告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约9.43亿; ②本报告期新增子公司银行贷款约1.26亿。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关于出售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福激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四次补充协议》,福激投资应于2017年9月30日(含)前向公司指定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剩余转让价款金额人民币1.5亿元及相应的延期利息。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福激投资应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公司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并将保留一切必要的合法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2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进展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秦皇岛污水于2017年8月4日收到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字[2017]006号),对秦皇岛污水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651,359.58元。该笔罚款为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对秦皇岛污水2015年7月2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字[2015]008号)罚款人民币12,993,228.18元的重新裁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临2015-029)、于2017年8月8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进展公告》(临2017-028)。

3.2.3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进展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其他六方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润中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中人寿”)事宜。润中人寿的注册资本拟为10亿元,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49亿元认购润中人寿1.49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9%。前期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拟与关联方及其他方共同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公告》(临2016-069)、于2017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进展公告》(临2017-014)。目前,因部分发起股东经营战略及投资策略调整,提出退出润中人寿的发起和筹建,申筹工作暂时中止,待新的发起股东调整到位后,再重新申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进展公告》(临2017-032)

3.2.4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通知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17黑01初195号)及相关法律文件,原告黑龙江省宇华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华担保”或“原告”)诉称被告国中水务(原名称: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在2003年7月23日与哈尔滨市商业银行南岗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原告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后,由于被告未还款,原告向银行承担了代偿贷款本息共计56,581,487.5元的担保责任。2006年11月30日,原告与包括二被告在内的几方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及承诺书,确认由被告黑龙集团偿还及被告国中水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部分的欠款本金21,702,869.5元,还款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但至今,被告仍未履行偿还义务。本次涉案金额本息合计约3,4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收到民事诉讼通知的公告》(临2017-026)。本案由公司前身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及黑龙集团引发,涉及时间期限跨度较长,目前,公司正积极进行举证、应诉,并采取其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峻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3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负债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负债调整的公告》(临2017-03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3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7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形成以下书面审核意见: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负债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预计负债调整的议案》形成以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预计负债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调整的依据真实、可靠,调整后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负债调整的公告》(临2017-03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3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负债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计负债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计入2017年第三季度营业外收入,影响公司净利润金额为9,341,868.60元。

一、概述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负债调整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皇岛污水”)于2017年8月4日收到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17]006号),对秦皇岛污水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3,651,359.58元。该笔罚款为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对秦皇岛污水2015年7月28日《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字[2015]008号)罚款人民币12,993,228.18元的重新裁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2017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公告》(临2015-029)、《关于子公司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进展公告》(临2017-028)。

二、调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于2015年度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计提12,993,228.18元预计负债。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收到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秦环罚[2017]006号),对秦皇岛污水罚款金额人民币12,993,228.18元最后裁定为人民币3,651,359.58元,本次行政处罚重新裁定属于预计负债调整,采用未来适用法,计入2017年第三季度营业外收入,影响公司净利润金额为9,341,868.60元。本次预计负债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调整后能够更加准确并且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体现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本次调整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负债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调整的依据真实、可靠,调整后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7-03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

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要求,现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 污水处理

1、国中润源已经完成股权转让

2、达旗中水水价4.3元/吨;由于其水量很少,单价比较高,对平均水价影响比较大,未计入平均水价。

3、未填写项目均为在建工程,未运营。

4、宁阳磁窑委托运营,按保底收取水费,无实际水量。

二、 自来水供应

1、自来水项目每个水厂有4-5种水价,因此给出各水厂平均水价范围。

2、碾子山自来水本年开始记录水量,该地区由于棚户区水表安装不全面,还有部分按户收取定额水费等原因,水量计量不准确。另外无法核算售水量。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0187 公司简称:国中水务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