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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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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增资的补充公告(二)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17-03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增资的补充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并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站上发布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增资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经事后审核发现,上述公告的相关内容存在表述不够准确,现对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

公司此前以自有资金投入蒙维科技用于建设“10万吨/年特种聚乙烯醇树脂、6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本次增资的目的在于明确相关自有资金的性质,并进一步明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全部募集资金投向由蒙维科技实施的“10万吨/年特种聚乙烯醇树脂、6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经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蒙维科技,保证了蒙维科技顺利实施该项目的建设。目前“10万吨/年特种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已建成投产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17年4月转入固定资产。“6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也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2017年5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公司六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127,919万元,全部用于对已投入资金的置换。

本次增资明确了此前公司已投入蒙维科技“10万吨/年特种聚乙烯醇树脂、6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的自有资金性质,即其中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相等的127,919万元用于对蒙维科技增资,其余部分作为蒙维科技债务;进一步明确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为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并以对项目实施主体蒙维科技增资的形式实现。

二、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及其性质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系公司此前已投入蒙维科技“10万吨/年特种聚乙烯醇树脂、6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的自有资金,不涉及新增资金,亦不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三、本次增资金额的确定

本次增资金额为127,919万元,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相等,是为了落实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入蒙维科技10万吨/年特种聚乙烯醇树脂、60万吨/年工业废渣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项的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蒙维科技,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规规定程序完成了资金置换。

本次增资,系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为保护股东利益,优化蒙维科技的财务结构,明确了对于已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中与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相等金额部分即127,919万元作为权益性投资,即对蒙维科技进行增资,其余已投入该项目的自有资金,作为蒙维科技债务。

四、本次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蒙维科技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