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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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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44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111号上海浦东福朋喜来登由由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涂建敏女士主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涂永红女士、杨天健先生因公务等原因未能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均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雯文、向导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