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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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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玉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怡琳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集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46,110万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82,020万元,增幅7.71%;负债总额为人民币616,014万元,较年初增加人民币52,306万元,增幅9.28%;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501,888万元,较年初增加了人民币27,451万元,增幅5.79%;2017年1-9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1,0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334万元,增幅11.82%。

现将变动较大的科目进行如下分析: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优化资本结构,本公司于2016年9月启动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发行方案及预案修订情况已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详见本公司2016年9月8日、2016年12月30日、2017年4月25日及2017年7月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于2017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177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代码:600874 公司简称:创业环保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