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国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大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建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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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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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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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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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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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6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 02320001号),针对审计意见中的强调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已作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董事会关于对年审会计师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春
日 期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ST明科 证券代码:600091 编号:临2017—035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公 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根据包头市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主城区“三片两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公司已于2011年对全部化工系统停止生产,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产业转型。本报告期公司仍处于战略转型期,主要利用原有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开展化工产品购销业务等。
一、化工产品购销业务主要产品的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单位: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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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工产品购销业务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单位: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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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0091 公司简称:ST明科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