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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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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17-035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中心3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政权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李琦、董事曾毅、张太金、马骏、独立董事李伟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安艳清、监事万旭、凌先富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上半年资产核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波、王宏恩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