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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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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本季度报告,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震山,行长、财务负责人宋剑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章建夫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2017年6月6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其中,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17,449,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046,979,68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扩大为3,664,428,880股;

2、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3、上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公司总股本3,664,428,880股重新计算;比较期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收益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素按调整后的股数3,297,978,880股重新计算;

4、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计算,下同;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未年化处理。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⑴2016年12月15日,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公司在浙江省台州市筹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序开展台州分行的筹建与开业工作,2017年6月12日,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关于台州分行的开业批复,2017年7月26日,公司台州分行正式开业。

⑵为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增强风险抵抗能力,适应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2017年2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含1亿股)优先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本次优先股发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需经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上述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已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核准,尚待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⑶2017年2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杭州市购建总行新营业办公大楼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杭州市参与竞拍一处土地并规划建设总行新营业办公大楼。2017年8月中旬,在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公司以90,437万元的价格竞得杭政储出[2017]37号地块(地块名称:江干区钱江新城单元JG1308-02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受让土地面积9,615.0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兼容商务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⑷经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80亿元。本期债券品种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5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票面利率为4.80%。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二级资本。

⑸为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增加稳定的中长期资金,2017年5月12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金融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100亿元以内(含100亿元)的金融债券,期限为5年(含)以内,具体利率水平由市场确定。本次金融债券发行所募资金用于贷款及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公司资产负债配置需求等因素决定的其他用途。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需经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上述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报告期,为积极响应国家最新的政策导向,公司拟待先行申报发行双创专项金融债券后再申报本次金融债券的发行方案。

⑹为丰富双创产业项目筹资渠道,支持双创产业发展,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双创专项金融债券及在额度内特别授权的议案》,拟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50亿元以内(含50亿元)的双创专项金融债券,发行期限为5年(含)以内,具体利率水平由市场确定,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发展双创产业项目。本次双创专项金融债券发行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再上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核准。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无。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四、 银行业务数据

4.1 补充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报告期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均未年化处理。

4.2 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4.3 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4.4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上表各指标依据中国银监会于2013年10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计算。

4.5 其他监管财务指标

注:上表中流动性比例依据中国银监会于2013年10月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计算;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依据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计算。

4.6 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按贷款五级分类口径,公司后三类不良贷款总额为44.82亿元,较年初增加4.7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60%,较年初下降0.02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本表中后三类不良贷款占比合计数与实际值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公司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7-042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10月27日在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陈震山董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现场出席董事10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批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赵鹰先生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赵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增补董事及提名赵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董事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14:00在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公司2017年上半年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公司2017年上半年内部审计情况报告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7-043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7年10月27日在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任勤民监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9名,亲自出席监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7-04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3日 下午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3日

至2017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17年8月26日和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进行披露。各议案具体内容将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的,现场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11月9日(星期四)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三)登记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27楼

(四)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27楼

邮政编码:310003

联 系 人:沈女士

联系电话:0571-85151339、87253058

传 真:0571-85151339

(二)出席会议现场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法人股东

委托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单位证明的注册号:

个人股东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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