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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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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14 900907 公司简称:鹏起科技 鹏起B股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2 公司负责人张朋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潇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损益类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现金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十四(3)其他中披露了公司上半年度的未决诉讼及中止仲裁案件,现将案件最新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1)未决诉讼

2017年5月4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孔庆飞诉鹏起科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7浙01民初426号),诉讼标的合计5,089.75万元人民币(构成:借款本金5,000.00万元、借款利息89.75万元)。

上述案件,合同公章司法鉴定为假公章,但由于孔庆飞新追加了鼎江贸易、鼎立建设、许明景、许宝星等作为被告,需要公告送达,目前没有新的进展。

张朋起先生作为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承诺:如果最终司法裁定由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责任全部由张朋起先生本人承担。

2017年6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上海市浦东新区鑫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鹏起科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号为:(2017)沪0115民初47243号,截止诉讼请求日,诉讼请求标的金额为4,533.90万元人民币(构成:借款本金4,200.00万元、借款利息333.90万元),要求鹏起科技还款义务在最高额6,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7月28日鹏起科技向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报案,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受理了此案,与公司2017年5月26日涉及任子杰案并案受理,受案登记表文号为:东公(经)【2017】10049号。

浦东新区鑫隆小贷公司案定于今年11月8号开庭,目前没有新的进展。如果公司败诉,将会面临承担人民币6,000万元范围内连带清偿责任。

(2)中止仲裁

2017年5月10日任子杰向上海仲裁委起诉鹏起科技担保合同纠纷,受理仲裁案号:(2017)沪仲案字第0892号。要求鹏起科技承担4539.50万元人民币(构成:借款本金4500.00万元,律师费35.00万元、担保费4.50万元)的借款担保责任。2017年5月26日我公司发现许明景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制作虚假借贷合同涉嫌合同诈骗,已经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并收到了案件受理通知受案登记表文号为:东公(经)【2017】10049号。同时,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审理仲裁协议效力,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3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出具(2017)沪01民特357号《通知》,请求上海仲裁委员会中止审理本案。

此案上海一中院2017年9月22日开庭,对东阳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进行了质证,鉴定结论是:保证合同上鹏起科技的公司章、法人章与公司在银行预留的公司章和法人章均不是同一枚印章,董事会成员签名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在董事会决议的签名亦不一致,目前本案仲裁程序已中止但尚未作出判决。如果公司败诉,将会面临承担人民币4,539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朋起

日期-2017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614 900907 股票简称:鹏起科技鹏起B股 公告编号:临2017-086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会已于2017年10月16日向全体董事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第九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17年10月26日在上海公司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免去公司董事会部分董事职务的议案》,由于公司董事会人员变更,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则的有关规定,拟对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朋起委员:严法善 魏 嶷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魏 嶷委员:严法善 孙潇桐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严法善委员:张朋起 魏 嶷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魏 嶷委员:张朋起 童兆达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