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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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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士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吕良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体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士斌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77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27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东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经投票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7-076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2、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7年10月16日以书面、邮件、口头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3、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方先明先生、汪旭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

5、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士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披露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5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财务报表列报项目有变化,不对同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即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中相关政府补助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规定和要求,自2017年6月12日起,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公司在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反映应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前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均无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

三、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经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经调整后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3688 公司简称:石英股份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