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阮伟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邦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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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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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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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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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情况
1、公司于2017年9月4日与基金管理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伏博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武汉瑞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参与认购方签署《武汉瑞伏医疗健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并于2017年9月19日完成首期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向参股子公司绍兴瑞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增资后占绍兴瑞康40%股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与普通合伙人会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签署《上海自贸试验区乾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出资人民币2,700万元成为上海自贸试验区乾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并于2017年9月27日完成认缴出资人民币2,7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出售情况
1、2017年1月12日,公司与中企发展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亿股股份转让给中企发展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人民币5.9亿元。2017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已于2017年7月31日完成过户手续,该投资收益已体现在第三季度报告中。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号)、2017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号)。
(三)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注销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平湖市晟宇置业有限公司因房地产项目结束,于2017年8月18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业务终止,于2017年8月23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欣虹投资有限公司因经营业务终止,于2017年9月29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4、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驰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经营业务终止,于2017年9月29日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四)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11,005.55万元(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1,006,479.30万元),占公司2016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64.72%,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阮伟祥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7-044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号)。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7-045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通知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规定执行。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上述会计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2017 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有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已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因此该变更对公司的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告报备文件
1、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独立意见发表如下: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全泽、梁永明、徐金发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7-04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企业名称:上海晟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晟诺”)
●增资金额:28亿元人民币
一、增资事项概述
1、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晟诺增资28亿元人民币,分期增资。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上海晟诺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闸北区三泉路20弄1、2号430室,董事长阮兴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筹设备租赁。
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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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情况
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海晟诺增资28亿元人民币,增资后上海晟诺的注册资本变更为30亿元人民币。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如下: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8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93.33%;上海华海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出资2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67%。
根据上海晟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闸北支行等6家银行共同签订《人民币贰佰亿元华兴新城项目银团贷款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银团贷款及抵押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9号),在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后,上海晟诺的全部股权将质押给银行。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晟诺作为公司闸北区51~55街坊旧区改造项目即华兴新城项目的开发主体,项目总投资250亿元人民币,未来几年资金需求较大,此次增资能进一步增强上海晟诺的经营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
五、对外增资的风险分析
1、鉴于华兴新城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20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通过银团项目贷款解决,截止目前上海晟诺已使用该银团贷款中的75.09亿元人民币。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较好,融资渠道畅通,后续银团贷款的提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2、公司已充分认识到该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将密切关注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7-047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7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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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不含增值税)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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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原料价格(不含增值税)波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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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7-048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41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阮小云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编制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全体监事保证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52 公司简称:浙江龙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