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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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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叶建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华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红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供电有限公司本期应收电费增加所致。

注2: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本期预付工程款增加及重庆市恒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本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注3: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期电建公司工程施工增加所致。

注4: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比年初增加所致。

注5: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金盆水电站及新长滩水电站本期投入增加所致。

注6:期末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期电建公司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注7:期末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供热有限公司本期亏损所致。

注8: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所致。

注9: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注10: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到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资金减少所致。

注11: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农网改造废旧物资处置款增加所致。

注12: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减少收到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还贷资金及上年同期控股子公司奉节县康乐电力有限公司拆迁补偿款受限资金解除所致。

注13: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减少收到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资金所致。

注14: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偿还到期中期票据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见本公司2017年8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中第十五项“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2、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2015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溪河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综合事业局控制的企业郑州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水工”)签订镇泉引水电站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880.75万元。本报告期后溪河公司向郑州水工采购该合同项下的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38.74万元(不含税),累计金额618.38万元(不含税)。

2015年8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投资公司”)向郑州水工采购新长滩水电站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合同金额为 699.70 万元。本报告期电力投资公司向郑州水工采购该合同项下的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221.42万元(不含税), 累计金额443.47万元(不含税)。

2016年1月,后溪河公司与郑州水工签订金盆水电站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841.92万元。本报告期后溪河公司向郑州水工采购该合同项下的压力钢管制造和安装118.40万元(不含税),累计金额298.69万元(不含税)。

2016年1月,后溪河公司与郑州水工签订金盆水电站工程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291.60万元。本报告期后溪河公司向郑州水工采购该合同项下的金属结构制造及启闭设备87.23万元(不含税),累计金额162.00万元(不含税)。

2017年6月,电力投资公司与郑州水工签订新长滩水电站桥式起重机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 47.00 万元。本报告期电力投资公司向郑州水工采购该合同项下的桥式起重机设备20.09万元(不含税), 累计金额20.09万元(不含税)。

3、报告期初至本报告发布之日的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截止本报告发布日,公司无新增和逾期担保,担保总额65,518.66万元,占最近一期母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6.95%。

(1)解除508万元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力投资公司向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分行偿还了贷款508万元,从而解除本公司508万元的担保责任。

(2)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报告期末的65,518.66万元担保

为全资子公司电力投资公司在农商行万州分行12,951万元长期贷款及建行万州分行1,75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供热公司在建行万州分行3,093.75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后溪河公司在农商行万州分行36,093.91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河公司在建行万州分行2,00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民瑞水电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的9,630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4、关于全资子公司列入重庆市售电公司目录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峡兴能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兴能”)近日收到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售电公司目录新增第六批企业名单的通知》(渝能源电〔2017〕77号),三峡兴能列入重庆市售电公司目录,在重庆电力交易机构注册获取交易资格并在能源监管机构和征信机构备案后,即可在重庆市试点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目前,三峡兴能正在开展交易资格注册及备案工作。

5、关于挂牌转让重庆三峡水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和债权的情况

重庆三峡水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2000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对实业公司实施资产重组,剥离部分资产和负债。重组后的实业公司仅保留沱口土地资产(该土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系实业公司于2014年以21,065万元的价格竞得)、应收丰联公司和天科公司债权,以及应付集团公司的部分债务。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将重组后公司持有的实业公司股权和相关债权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不低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定的全部股权和债权资产的评估值,并授权经理办公会开展实业公司股权和债权挂牌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审计评估、产权交易挂牌和签署相关协议等。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该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和管理层稳定性无影响。目前,挂牌之前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

6、关于受让重庆恒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情况

重庆恒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实业公司的全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业公司重组后,除沱口土地资产、应收丰联公司和天科公司债权,以及应付集团公司的部分债务外,其余资产和负债全部剥离给电气公司。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重庆恒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决定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电气公司账面净资产扣除现金分红后的金额为作价依据,受让重组后的电气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价日至股权转让日期间,电气公司净资产变动部分,在股权转让日相应予以调整。

2017年8月24日,公司与实业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4,982.03万元受让电气公司全部股权。鉴于上述股权转让为公司合并报表内的资产转让行为,对公司合并报表无影响。

7、关于相关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情况

公司股东长电资本自2016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2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834,790股,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19,962.74万元,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20%,长电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完成了其《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三峡水利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股份的承诺。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承诺的公告》(临2017-029号)。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根据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两项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新准则的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32号)。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17-034号) 。

10、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发布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7,500万元,符合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要求,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的3.06%。

11、自有资金理财情况

截至本报告发布日,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6.53%。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建桥

日期-2017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7-032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传真、当面送交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重庆办公室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6人,赵海深董事、陈涛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叶建桥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谢峰董事、张兴安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闫坤董事和汪曦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叶建桥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两项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财务报表项目做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33号)。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在章程中新增“第六章 党委”内容,并修改第四十七条、第八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条件、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及董事会换届等相关条款。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17-034号)。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应条款。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17-034号)。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应条款。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临2017-034号)。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改〈经理人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修改公司《经理人工作细则》中的相应条款。修改后的《经理人工作细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至第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7-033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4月、5月国家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通知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所列经济业务,该准则的发布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抵相关成本费用。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示“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两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7-035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6日,以传真、当面送交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公司重庆办公室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会议监事2人,胡玉林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李振监事会主席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振先生主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两项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财务报表项目做相应调整。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7-033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1)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 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2017-034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一)增加“第六章 党委”,并相应增加第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百三十六条,后续章节、条文编号依次调整。具体增加条文内容如下:

(二)对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第八十六条及第一百零一条作如下修改: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条作如下修改: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情况

对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条及第七十五条作如下修改: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16 公司简称:三峡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