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7-083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南京泛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泛悦”)100%股权及债权,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中企业华评报字(2017)第3767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南京泛悦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113,786.95万元,评估价值为133,825.73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08,695.82万元,评估价值为108,695.82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91.13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5,129.91万元。
公司已于2017年9月22日将南京泛悦100%股权及债权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预挂牌,预挂牌于2017年10月25日结束,于2017年10月27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正式挂牌。南京泛悦100%股权的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5,129.91万元,正式挂牌公告期为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3日。如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将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具体挂牌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www.cbex.com.cn。
最终成交情况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7-084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
融资工具2017年中期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简称:15南国置业PPN001;债券代码:031572021)付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付息资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3、债券简称:15南国置业PPN001
4、债券代码:031572021
5、发行总额:10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6.30%
7、付息日:2017年10月29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兑付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到期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琼
联系方式:027-87732852
2、主承销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春霞
联系方式: 0571-87659894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 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7-085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由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1月2日支付2016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1日的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5南国01
3、债券代码:118415
4、发行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10亿元
6、债券期限:3年,在存续期限第2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5南国01”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在债券存续期第二年末的回售登记期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6,000,000张,回售金额为638,280,000.00元(含利息)。
7、债券形式: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6.38%,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2年内固定不变。根据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6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维持6.98%并固定不变。
9、上市时间和地点:2016年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提供转让服务。
10、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起息日:2015年11月2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每年的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2017年每年的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5南国01”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在债券存续期第二年末的回售登记期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6,000,000张。
14、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6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维持6.98%并固定不变。
1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自发行人刊登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为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登记手续完成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权,并不可撤销。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9、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15南国01”的票面利率为6.38%,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15南国01”派发利息63.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张派发利息51.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57.42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登记日:2017年11月1日
除息日:2017年11月2日
兑息日:2017年11月2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截至2017年11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非公开发行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付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个人所得税》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未履行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湖中央花园会所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
联系人:王琼
电话:027-87732852
传真:027-87732852
2、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联系人:向少儒、张博灏
联系电话:027-65799857
传真:027-85481502
3、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周宁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7-086号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由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1月6日支付2016年11月5日至2017年11月4日期间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5南国02
3、债券代码:118424
4、发行总额:5亿元
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方式发行
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7、存续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5南国02”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在债券存续期第二年末的回售登记期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2,050,000张,回售金额为218,017,500.00元(含利息)。
8、债券利率:6.35%,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2年内固定不变。根据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63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1年的票面利率维持6.98%并固定不变。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5年11月5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每年的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2017年每年的11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15南国02”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在债券存续期第二年末的回售登记期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2,050,000张。
1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根据当前市场环境,本公司决定上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63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维持6.98%并固定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税务提示:根据税收法规的规定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18、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6.35%,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63.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0.8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57.15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年11月3日
2、除息交易日:2017年11月6日
3、债券付息日:2017年11月6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1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债券持有人。2017年11月3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11月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 发行人:
名称: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路202号
联系人:王琼
电话:027-87732852
传真:027-87732852
(二) 承销商:
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联系人:刘婉汀
电话:010-58113026
传真:010-58113026
(三) 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车军
电话:0755-25938043
邮政编码:518031
关于本次付息的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者原始认购网点。
特此公告。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