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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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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乔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黎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凌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利息比期初利息减少651.78万元,降幅82.20%,主要是公司本部、子公司黄石新港公司和惠盐公路公司定期存款减少;

2、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加7,191.32万元,增幅148.80%,主要是子公司湘潭四航公司应收小股东中交四航局往来款增加;

3、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55,483.95万元,增幅30.91%,主要是惠州荃湾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和黄石棋盘洲港区一期工程施工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6,729.03万元,增幅73.64%,主要是子公司惠控公司之控股公司惠控港务公司工程设备待抵扣进项税增加;

5、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增加1,251.15万元,增幅51.81%,主要是公司系统员工人数增加,以及社平工资调整导致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增加所致;

6、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562.77万元,增幅171.61%,主要是公司应付首期3亿元公司债券利息增加;

7、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减少4,594.91万元,降幅89.29%,主要是子公司黄石新港公司支付小股东往来款导致其他应付款余额减少所致;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135.85万元,降幅54.34%,主要是子公司惠控公司之控股公司惠控港务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

9、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3,597.37万元,增幅39.62%,主要是子公司黄石新港公司因业务量增加所致;

10、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382.10万元,降幅51.69%,主要是公司因融资金额减少、融资利率下降导致利息支出同比减少;

11、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95.83万元,主要是子公司黄石新港公司获政府补助所致;

12、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28.62万元,主要是子公司惠盐公路公司营业外支出减少;

1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833.25万元,主要是子公司黄石新港公司支付煤炭转运费等经营成本增加;

14、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减少3,787.10万元,主要是子公司湘潭四航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少;

1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2,879.63万元,主要是子公司湘潭四航公司向小股东中交四航局支付往来款所致;

1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4,887.12万元,降幅97.74%,主要是子公司黄石新港公司上期收到政府返还前期支付的土地预付款,本期无此项现金流入;

17、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23,030.95万元,主要是公司系统三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同比减少所致;

1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2,730.40万元,主要是子公司湘潭四航公司上年同期向小股东中交四航局偿还股东借款,本期无此项支出。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投资黄石新港一期工程二阶段 5 个泊位项目的决议。

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的决议,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决议。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按照深圳市国资委党委精准扶贫的工作部署,公司控股股东盐田港集团党委定点帮扶龙川县石福村,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准扶贫精神。根据盐田港集团党委对帮扶工作安排,公司党委负责12户贫困户的结对帮扶工作。2017年,公司致力于农林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等项目,按照有关工作安排组织员工前往当地探望贫困户,实地了解贫困户具体情况,关心贫困户生活。

2、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通过“一户一策”政策,针对对口贫苦户实际制定相应的科学扶贫计划,积极进行当地产业发展、积极帮扶采购当地农产品,从资金、产业发展等多方面多措施确保对口贫困户的收入来源。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7-25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深圳市盐田区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或委托出席董事9名,董事童亚明先生因公委托董事刘南安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徐晓阳先生因公委托董事长乔宏伟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宋萍萍女士因公委托独立董事贺云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今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评工作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7-2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2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7日(星期五)下午在深圳市盐田区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王献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的决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评工作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17-28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人: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7年10月27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7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15:00至2017年10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310,171,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581%。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310,167,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4579%;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股份1,721,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886%。(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29.2亿元(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为准);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为自有资金,由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股东按股比采取注资方式筹集;其余的70%采取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2、公司出资总额人民币5.84亿元。由公司按工程进度适时注入。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171,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28万元和10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171,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按照《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提议,选举王沛航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因工作调动原因,赵红平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股东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赵红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对赵红平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171,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21,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黄晓静、方啸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王沛航先生简历

王沛航,男,汉族,广东惠州,1967年7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

1986.09—1989.07 深圳师专政史系政治思想教育专业大专学生;

1989.07—1992.06 深圳市教育学院党委办科员、人事处科员;

1992.06—1999.05 深圳市委组织部老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其间:1992.08-1994.12在职读中央党校经济专业本科毕业;1995.09-1998.07在职读广东省委党校哲学专业研究生毕业)

1999.05—2009.11 深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人才工作处副处长;

2009.11—2014.05 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副处长、调研员、干部三处调研员;

2014.05—2016.08 深圳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其间:2013.09-2014.12在职读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14.01-2014.12抽调市委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督导组任副组长) 2016.08至今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王沛航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 田 港 公告编号:20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