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39 公司简称:狮头股份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曹志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翠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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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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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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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1.1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增长100%,主要系本期收取票据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减少34.60%,主要系本期材料款发票挂账所致。
(3)其他应收款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减少99.09%,主要系本期清欠往来款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减少38.29%,主要系本期增值税留抵减少所致。
(5)固定资产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增长503.61%,主要系本期购入固定资产所致。
(6)在建工程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增长100%,主要系本期工程项目未达到可使用状态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增长56.08%,主要系本期会计估计变更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增长69.25%,主要系本期预付工程款所致。
(9)应付账款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减少37.56%,主要系本期应付款项减少所致。
(10)预收款项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减少57.68%,主要系本期预收货款发出商品所致。
(11)应交税费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减少52.88%,主要系本期缴纳上期所得税所致。
(12)其他应付款与上年度期末相比减少66.76%,主要系本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所致。
3.1.2 合并利润表(2017年1-9月)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6.81%、销售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81.81%、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83.47%,主要系主营业务发生变动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主要系2016年度公司将亏损且经营压力较大的水泥业务资产全部出售,公司本报告期主要经营的业务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的净水龙头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本期该子公司持续盈利。
3.1.3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4.61%,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313.72%,主要系公司于2016年11月收购了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本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71.53%,主要系本期收到筹资活动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11月收购了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70%的股权,并已纳入合并范围,目前该控股子公司经营正常,且持续盈利,因此,公司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公司名称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志东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