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10/900906 公司简称:中毅达/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4票弃权。

董事李春蓉弃权理由:1、问询公司子公司借款及资金支付用途原因,至今未有明确回复;2、对于公司子公司发生的贸易业务,无法判断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潜在风险;3、公司子公司福建上河1-4月专项审计报告至今未出结果,无法确定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杨永华弃权理由:对公司其他应收款涉及深圳宏利创贸易和新疆中酒时代两笔贸易款存疑,故弃权。

独立董事张伟弃权理由:1、因公司未对本人关于新疆中毅达源资金使用情况的问询做出回复,致使本人无法对三季报中涉及的新疆中毅达财务事项做出判断;2、无法判断《三季报调整说明》

所披露的信息合规性;3、公司1-4月专项审计结果至今未完成,无法其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独立董事刘名旭弃权理由:1、福建上河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三季报初步确定),对公司的影响无法判断;2、用于贸易的款项,其安全性及可回收性无法判断。

1.3 公司负责人党悦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臻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洋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应收账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发生额69,973,444.98元,比上期发生额减少50,342,897.22元,降幅为41.84%,主要原因是福建上河收回工程款;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发生额169,646,311.26元,比上期发生额增加151,033,382.99元,增幅为811.44%,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所致;

存货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发生额1,652,556,980.97元,比上期发生额增加633,235,932.99元,增幅为62.12%,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发生额4,338,471.22元,比上期发生额增加3,627,547.50元,增幅为510.26%,主要原因是贵阳观山湖PPP合作项目确认费用及办公装修,后期确认政府补贴后,按进度同比例摊销;

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发生额141,015,529.48元,比上期发生额增加101,015,529.48元,增幅为252.54%,主要原因是增加华夏银行1亿贷款所致;

应付账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发生额304,089,043.69元,比上期发生额增加226,209,369.45元,增幅为290.46%,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发生额145,154,750.87元,比上期发生额增加138,580,860.36元,增幅为2108.05%,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发生额11,829,016.61元,比上期发生额增加5,215,238.39元,增幅为78.85%,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发生额23,0271,914.25元,比上期发生额增加110,900,663.15元,增幅为92.90%,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所致;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发生额440,698,352.96元,比上期发生额增加321,581,526.77元,增幅为269.9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贵阳观山湖项目收入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发生额375,078,554.23元,比上期发生额增加274,089,943.99元,增幅为271.4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贵阳观山湖项目成本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沪调查字2016-1-17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若因此立案调查事项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控股股东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限售流通股股票2.66097490亿股因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大申集团有限公司一案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4.84%,占其持有公司100%股份,冻结期限为3年,自2017年7月14日期至2020年7月13日止。本次冻结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但大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3、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何晓阳先生持有大申集团50.5576%股权、深圳宝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盛”)持有大申集团27.6656%股权,其已通过协议方式将合计持有大申集团78.2232%的股权转让,其中乾源资产受让24.7993%、李琛受让22.1346%、天佑睿聪受让16.2893%、鑫聚投资受让15%,前述股权转让已于2017年7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化,股权受让相关方仍未核实最终实际控制人,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聘请了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顾问及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就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进行核查,相关工作进展如下:股权相关方提供的材料,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已开始进行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核查工作。同时,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已拟定访谈计划,尽快对各相关方进行访谈。待资料齐备、完成访谈并核实清楚实际控制人情况后,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对上海太平洋机械进出口公司3,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2004年4月20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公司承担50%的责任,即公司应偿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三案本金及诉讼费、执行费14,629,741元。公司已于2005年1月26日前全额支付前述款项。但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于2007年取得该笔债权),主张公司未按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现向二中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暂计至2017年2月28日,其主张(2001)沪二中执行字第156号、158号案的债权金额合计69,340,036.86元。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撤销二中院的(2017)沪02执异61号执行裁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因公司复议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故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公司后续安排:公司将坚持已履行和解协议的主张,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同时与本案相关方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5日对中毅达进行立案调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无结论性意见。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便于中国证监会尽快得出结论。同时,公司将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上河建筑承诺2017年1-4月经审计的净利润将不低于人民币1,085.48万元。公司聘请亚太(集团)会计事务所为上河建筑2017年1-4月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经审计沟通,未达到利润指标,预计1-4月净利润在200万-600万之间,具体金额以审计报告为准。会计师事务所已于10月23日完成现场资料收集的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核程序需20个工作日,预计11月15日完成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延期原因为由于材料供应商应业务出差一直未确定访谈时间,所以造成时间延后。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党悦栋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中毅达 编号:临2017-114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中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借款和提供担保及

使用或归还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监管部门上证公函【2017】2170号问询函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17年9月份向子公司借款、或向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前述相关款项的具体使用或归还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2017年9月向子公司借款、或向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以及前述相关款项的具体使用或归还情况见下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