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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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启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蓐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荣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113.01%,主要原因是本期票据业务结算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123.05%,主要原因是预付供应商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73.7%,主要原因是待抵扣增值税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出让参股子公司荣成市长青供热有限公司17%股权所致,转让款已收到。

5、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45.02%,主要原因是公司项目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增加48.46%,主要原因是长期许可费增加所致。

7、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33.71%,主要原因期末待付票据业务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期初增加114.33%,主要原因是期末预收客户业务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减少36.70%,主要原因需支付的薪酬减少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92.23%,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1、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期初增加105.04%,主要原因是借款增加所致。

12、报告期末长期借款比期初增加245.60%,主要原因是为工程投入增加借款所致。

13、报告期末股本比期初增加99.56%,主要原因是本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所致。

14、报告期末资本公积比期初减少30.75%,主要原因是本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所致。

15、报告期末库存股比期初减少86.84%,主要原因是本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冲回库存股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税金及附加比上期增加138.61%,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印花税、房产税等税费记入“税金及附加”所致。

2、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比上期减少50.55%,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坏账损失及存货跌价损失减少所致。

3、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比上期减少552.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未交割美元远期外汇合约在报告期末,美元兑人民币远期汇率变动所致。

4、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期增加624.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美元远期外汇合约交割损失减少所致。

5、报告期内其他收益比上期增加4753.2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公司变更会计政策,“其他收益”科目增加4753.20万元,“营业外收入”科目减少4753.20万元,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比上期减少51.64%,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及捐赠支出减少所致。

7、报告期内利润总额比上期减少31.55%,主要原因是本期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毛利率下降所致。

8、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比上期减少31.64%,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9、报告期内净利润比上期减少31.52%,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10、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别比上期减少32.24%和31.85%,主要原因是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27,942.47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转让子公司荣成环保,收回转让款所致。

2、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198.91%,主要原因是本期项目借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完成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1、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为此应对《201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前,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78万股;调整后,该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156万股,即3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6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11日。(详见2017年7月7日于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2、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为此应对《201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前,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330万股;调整后,该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660万股,即2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60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0日。(详见2017年7月18日于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3、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对满足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201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为此应对《2015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前,授予总数为66万股,其中符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9.75万股;调整后,授予总数调整为132万股,其中上述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39.5万股,即1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5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8日。(详见2017年7月27日于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二)完成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对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201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于2017年5月18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为此应对《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调整前,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为9万股;调整后,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为18万股。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其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50%,即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7月20日。(详见2017年7月18日于巨潮网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

(三)拟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7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预案主要内容如下: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资料仍在准备中,报告期内尚未向监管部门递交。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7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0日以传真等方式发出通知,2017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何启强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8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7年10月20日以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佩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