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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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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10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齐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天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公司本报告期实施了2016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导致本报告期与上年同期总股本差异较大,从而影响了每股收益变化较大。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合并损益表项目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

1、公司因筹划涉及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英维克;证券代码:002837)已于2017年7月26日开市起停牌。

2、经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9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

3、2017年8月25日,公司停牌期满一个月未能按时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8月25日继续停牌。

4、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5、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并披露了重组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事项

1、公司于2017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因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故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相应的由200,000股调整为492,354股。

2、公司于2017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49.235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勇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98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朱晓鸥、钟景华、肖世练、金立文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公司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7年下半年拟在原有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新增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新增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新增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子公司的名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邢洁女士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7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增加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099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17 年 10月27日;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方式:现场。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军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欧贤华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英维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 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公司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7年下半年拟在原有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新增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新增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新增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子公司的名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7-10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加公司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27日,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加公司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7年下半年拟在原有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增加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新增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财产为上述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或向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第三方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新增授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新增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子公司的名义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上述授信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

英维克投资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518.2062万元,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布巷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楼C,法定代表人为齐勇,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

英维克投资现有股东7人,均为公司职工,其股权结构如下:

英维克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2、齐勇,中国国籍,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64.84%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公司6.58%的股份,合计可控制公司34.88%的有表决权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解决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上述公司增加的2017年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视具体情况为公司增加的2017年拟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关于拟增加公司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之前,我们收到了公司关于拟增加公司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相关材料,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该等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增加公司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后,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上述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下半年拟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八、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内容、定价及履行的审议程序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认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拟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英维克拟申请增加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增加2017年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