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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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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年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焕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184.66%,主要是报告期施工进度加快,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较年初增长230.28%,主要是报告期计提理财产品及委托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3、存货较年初增长245.55%,主要是报告期部品部件工厂业务开展良好及云浮石材厂开业,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36.57%,是报告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息所致。

5、固定资产年初增长104.40%,主要是报告期新增孙公司贵州洪涛收到股东投入固定资产所致。

6、无形资产年初增长30.43%,主要是报告期新增孙公司贵州洪涛收到股东投入无形资产所致。

7、开发支出年初增长100%,主要是报告期加大可转债募投项目职业教育云平台投入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54.24%,主要是报告期支付了上年年终奖金所致。

9、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支付借款到期利息所致。

10、应付股利较年初增长1292.51%,主要是报告期计提的2016年度分红股利,新增股权激励股份红利尚未支付所致。

11、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长75.34%,主要是报告期末贵州洪涛投资款尚未结转所致。

12、长期应付款较年初增长369.16%,主要是报告期收到融资租赁款较年初增长致。

13、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支付了上海学尔森的股权转让余款。

14、库存股较年初增长8279.74%,主要是报告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尚未解锁的激励股份增加所致。

15、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长563.33%,主要是报告期贵州洪涛收购的资产溢价所致。

16、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68.06%,主要是公司执行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报告期计提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7、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61.39%,主要是报告期有息负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50.40%,主要是报告期工程款回收较上年同期增长,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减少所致。

19、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长47.69%,主要是报告期参股公司业绩增长,确认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62.45%,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北京跨考原股东2015年业绩赔偿款。

2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51.33%,主要是报告期加强项目工程款回收及较好控制项目成本所致。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124.89%,主要是报告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息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95.47%,主要是报告期偿还到期短期借款及短期融资券较上年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递交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编号:2017-084)。

二、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编号:2017-08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编号:2017-08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5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涛股份”)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光明新区支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15亿,期限不超过一年。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光明新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光明新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协议,进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15亿元。

保理融资费率:具体由交易双方协商确认。

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本次保理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8日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