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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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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本次董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其中朱钢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束行农董事代为投票,陈冬华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肖斌卿董事代为投票。

1.3 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胡升荣、行长及财务负责人束行农,财务机构负责人朱晓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人民币

注 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人民币

2.3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2017年5月31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6,058,719,946股为基数,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75亿元;以资本公积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2,423,487,978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8,482,207,924股。2017年7月19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动股份上市流通。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南银优1 单位:股

南银优2 单位:股

§3 经营情况分析

业务保持稳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资产总额11446.71亿元,较年初增加807.71亿元,增幅7.59%;存款总额7013.64亿元,较年初增加461.61亿元,增幅7.05%;贷款总额3813.78亿元,较年初增加495.93亿元,增幅14.95%。

经营效益实现良好。前三季度实现利润总额92.04亿元,同比增加8.48亿元,增幅10.1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33亿元,同比增加10.81亿元,增幅17.02%;基本每股收益0.88元,同比增幅17.33%。

监管指标总体良好。截止报告期末,资本充足率12.88%,成本收入比26.93%,拨备覆盖率459.00%,不良贷款率0.86%。

§4 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动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千元人民币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根据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浙银监复〔2017〕212号)《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科技支行开业的批复》,杭州滨江科技支行于2017年8月21日开业。

(2)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7〕161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南京桥林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桥林支行于2017年8月23日开业。

(3)根据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宿银监复〔2017〕43号)《中国银监会宿迁监管分局关于筹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开业的批复》,泗阳支行于2017年9月26日开业。

(4)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7〕145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南京北岭路小微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北岭路小微支行于2017年7月21日获批开业。

(5)根据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苏银监复〔2017〕147号)《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南京麒麟支行开业的批复》,南京麒麟支行于2017年7月26日获批开业。

(6)根据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常银监复〔2017〕51号)《中国银监会常州监管分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开业的批复》,常州钟楼支行于2017年7月26日获批开业。

(7)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鹿城村镇银行完成股票定向发行,股本增至30,813.9万股,新增股份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8)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昆山鹿城村镇银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议案,拟发行不超过10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4.3 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无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5 补充财务数据

5.1 公司补充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人民币

5.2 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千元人民币

注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公司将进一步披露本报告期资本构成表、有关科目展开说明表、资本工具主要特征等附表信息,详见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5.3 公司补充财务指标

5.4 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千元人民币

5.5 母公司杠杆率

单位:千元人民币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7-043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十月十六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胡升荣董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其中朱钢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束行农董事代为投票;陈冬华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肖斌卿董事代为投票。列席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共11 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和中共南京市国资委的《关于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宁组通【2017】40号)要求和银监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监管规定,结合公司治理实际,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设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修订版)》、《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制定《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聘任束行农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刘恩奇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董事会接受其辞呈,该辞任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聘任周洪生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聘任刘恩奇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关于参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参股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银行”)拟采用增资扩股方式补充资本。本公司拟参与日照银行增资扩股,按照每股3.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资7.638亿元,认购2.546亿股。增资后,日照银行注册资本将增加至37.48亿元,本公司持股7.496亿股,持股比例由原18.01%增加至20.00%,为日照银行第一大股东。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关于参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发展,本公司拟参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增资12亿元,增资后本公司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为80%。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并表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资本并表管理,防范风险,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起草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并表管理办法(试行)》。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拟于 2017 年12月25日向南银优1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南银优1票面股息率4.58%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58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2.2442亿元(含税)。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聘任人员任职资格按照银监部门规定办理。

上述第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

束行农 男,1963 年 8 月出生,本科。曾任南京市商业银行计划处副处长、资金交易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南京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南京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南京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

周洪生 男,中共党员,1964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建湖县支行党组书记、行长,中国银监会盐城监管分局副局长,中国银监会南通监管分局局长,中国银监会江苏银监局城商处处长。现任南京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挂职)。

刘恩奇 男,1964年12月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交通银行南京分行信贷四部副总经理、新街口支行副行长、信贷业务部第一副总经理、市场拓展、研究开发部总经理、雨花支行行长,广发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广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南京银行财务负责人。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7-044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南京银行总行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监事7人, 浦宝英监事因公请假并委托朱秋娅监事代行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吕冬阳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表决和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于 2017 年12月25日向南银优1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南银优1票面股息率4.58%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58元(含税),合计人民币 2.2442亿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