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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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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会的董事16人,实际参会的董事16人。

1.3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本公司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的季报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本报告中金额币种除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列示。

1.4 本报告中“招商银行”“本公司”均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1.5 本公司董事长李建红、行长田惠宇、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李浩及财务机构负责人李俐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基本情况

2.1 本集团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

注:2016年度报告中,本集团将票据回购式再贴现负债及对央行公开市场债券回购负债从“卖出回购款项”重分类至“向中央银行借款”。现金流量表中同期比较数的“向中央银行借款”与“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及拆入款项”已据此进行重述。该重述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无影响。

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无差异。

2.3 报告期末资本充足率分析

本公司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加强资本管理,报告期内满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的各项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总体运行平稳。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集团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01%,一级资本充足率12.72%。

注:

1、“高级法”指2012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高级计量方法,下同。按该办法规定,本集团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招商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集团符合资本充足率并表范围的附属公司包括: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在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并行期内,应当通过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对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乘以最低资本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之和的金额、资本扣减项总额、可计入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进行调整。资本底线要求调整系数在并行期第一年为95%,第二年为90%,第三年及以后为80%,2017年为并行期实施的第三年。

2、本集团自2015年起使用2015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算杠杆率。2017年上半年、2017年第一季度末和2016年末本集团的杠杆率水平分别为5.83%、6.01%和5.75%。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公司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4.72%,一级资本充足率12.31%。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集团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26%,一级资本充足率10.39%。

注:“权重法”是指高级法获批之前,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用信用风险权重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操作风险基本指标法计量风险加权资产,下同。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公司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1.69%,一级资本充足率9.79%。

2.4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招商银行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

注2:上述前10名股东中,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深圳市晏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楚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截至2017年9月30日,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控制/一致行动关系合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29.97%。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同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其余股东之间本公司未知其关联关系。

注3:上述A股股东没有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

2.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5.1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截至2017年9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61,692.3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82%;负债总额为57,285.9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42%;客户存款总额为39,742.1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53%;贷款及垫款总额为36,335.8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40%。

2017年1-9月,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588.05亿元,同比增长12.78%;实现营业收入1,657.03亿元,同比增长3.38%。其中,净利息收入1,073.85亿元,同比增长6.62%,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4.81%;2017年1-9月净利差为2.29%,净利息收益率为2.42%,同比均下降0.14个百分点,2017年第3季度,本集团净利差为2.26%,净利息收益率为2.40%,环比分别下降0.05个和0.04个百分点;2017年1-9月,本集团实现非利息净收入583.18亿元,同比下降2.10%,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35.19%,其中,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493.34亿元,同比上升0.20%,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29.77%;其他净收入89.84亿元,同比下降13.06%,主要是由于投资净收益减少。2017年1-9月,本集团成本收入比为27.90%,同比上升2.68个百分点,主要由于本期营业收入增长放缓及营改增影响。

截至2017年9月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为602.24亿元,比上年末减少8.97亿元;不良贷款率1.66%,比上年末下降0.21个百分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235.15%,比上年末上升55.13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90%,比上年末上升0.53个百分点。

2.5.2 本公司经营情况分析

2017年1-9月,本公司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

资产负债规模略有增长。截至2017年9月末,本公司资产总额为58,168.6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64%;负债总额为53,974.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29%。贷款及垫款总额为33,678.5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72%,其中,企业贷款占比42.55%,零售贷款占比52.45%,票据贴现占比5.00%。客户存款总额为37,979.7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26%,其中,活期存款占比61.04%,定期存款占比38.96%。活期存款中,企业存款占60.49%,零售存款占39.51%;定期存款中,企业存款占81.85%,零售存款占18.15%。

盈利稳步增长。2017年1-9月,本公司实现净利润544.32亿元,同比增长12.50%;实现营业收入1,559.60亿元,同比增长2.42%。其中,净利息收入1,045.15亿元,同比增长7.07%,净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为67.01%;本公司2017年1-9月净利差为2.36%,净利息收益率为2.50%,同比分别下降0.10个和0.09个百分点,2017年第3季度,本公司净利差为2.34%,净利息收益率为2.48%,环比均下降0.03个百分点。2017年1-9月,本公司零售金融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52.66亿元,占本公司营业收入的48.26%。

非利息净收入同比下降。2017年1-9月,本公司实现非利息净收入514.45亿元,同比下降5.90%,主要受资本市场财富效应下降、市场利率上升、监管政策趋严、票据税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非利息净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32.99%,同比下降2.91个百分点。实现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456.03亿元,同比下降0.96%,其中,实现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04.59亿元(其中:受托理财收入93.23亿元,代理保险收入44.41亿元,代理基金收入38.16亿元,代理信托计划收入27.44亿元,代理贵金属收入1.35亿元)。

经营效能保持良好水平。2017年1-9月,本公司业务及管理费426.00亿元,同比增长13.14%,成本收入比为27.31%,同比上升2.59个百分点。

资本使用效率保持稳定。截至2017年9月末,本公司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4.72%,一级资本充足率12.31%,比上年末分别上升1.73个和1.20个百分点,高级法下税前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RAROC)为28.91%,维持较高水平,并明显高于资本成本。

资产质量稳中趋好。截至2017年9月末,本公司不良贷款余额585.29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2.20亿元;不良贷款率1.74%,比上年末下降0.24个百分点。本公司密切跟进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围绕“合规为根、风险为本、质量为先”的管理理念,以“打造一流风险管理银行”为目标,整体规划,重点突破,稳步推进风险管理由“治标”向“治本”转型。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强化穿透管理原则,回归业务本源,进一步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围绕本公司资产组合配置目标,积极调整资产结构;严格执行总分行两级战略客户、压缩退出行业客户名单管理,实施差异化管理;进一步优化信贷业务流程,夯实管理基础;优化评级、预警模型;加强资产质量监测,强化风险预警和检查监督,稳步推动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质量稳中趋好。

拨备计提稳健审慎。本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拨备计提政策,三季度对高风险客户加大风险补充拨备计提力度。截至2017年9月末,本公司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为1,381.2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11.49亿元;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235.99%,比上年末上升56.96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4.10%,比上年末上升0.55个百分点。

3 重要事项

3.1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报表中,变化幅度超过30%以上的主要项目及原因: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3.2 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事项

为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优化资本结构,增强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持续推动业务转型和升级,本公司拟在境内外市场非公开发行合计总规模不超过等额人民币350亿元的优先股,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其中,境内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75亿元,境外发行不超过等额人民币75亿元。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已分别审议通过了上述非公开发行境内外优先股的相关议案;中国银监会已批复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外优先股;中国证监会已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本公司已据此于2017年10月25日完成了境外优先股发行。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和本公司网站的相关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有关批复的要求及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继续办理本次境内外优先股相关事宜。

3.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了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据此,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此次变更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3.4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公告编号:2017-03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四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董事会对高管层授信审批授权的议案》。

同意:1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 -A股代码:600036-公告编号:2017-04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制定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均占本公司资本净额1%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2017年9月30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7年10月27日,本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6人,实际参会董事16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6票赞同、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320亿元,授信期限2年;

(2)本笔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附属机构(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给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授信;

(3)若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则对该客户授信还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授信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不涉及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二)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6票赞同、0票反对和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同意:

(1)给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实际使用不得超过本公司资本净额的10%,授信期限2年;

(2)本笔同业授信额度为并表授信额度,包括本公司及其他附属机构(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给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授信;

(3)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提用按照本公司授信审批意见执行,不得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不得违反公允性原则。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6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440亿元,授信期限1年,截至2017年9月30日,授信余额为折人民币305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监事靳庆军兼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99年8月在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和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基础上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末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117.4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人民币999.64亿元;2016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8.41亿元。

(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公司行长助理连柏林担任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由此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构成本公司中国银监会监管口径的关联方。

2、关联人基本情况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务院批准试点设立的首批5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之一,成立于2008年,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亿元。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电力、制造、交通、建筑、采矿等行业大中型设备融资租赁为主要业务发展方向,截至2016年末,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370.19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7.72亿元;2016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03亿元。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以上关联交易的授信条件不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授信的条件;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对于属于中国银监会监管口径的关联方,本公司不得对其发放无担保贷款,也不得为其融资行为提供担保,但其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第22条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梁锦松、黄桂林、潘承伟、潘英丽、赵军、王仕雄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本公司给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授信额度人民币320亿元、给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亿元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十届七次会议纪要;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A 股简称:招商银行 A 股代码:600036 公告编号:2017-04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将产生较广泛影响。

●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本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本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取消了有效性测试的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代之以关注经济关系的定性测试;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上述新准则实施对本公司财务报告将产生较广泛影响。准则修订施行日均为2018年1月1日,为避免境内外两地上市公司A股和H股财务报告出现准则差异,财政部特别要求此类公司须于2018年初起应用新准则规定。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公司将于2018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8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7年末可比数,就数据影响调整2018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二)政府补助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可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据此,本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此次变更对本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同意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A股简称:招商银行-A股代码:600036-公告编号:2017-03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招商银行)于2017年10月13日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会监事9名,实际参会监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招商银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9 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A股股票代码:600036)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