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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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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晓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华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华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公司本报告期内实施了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1,406,212,62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上表中的上年同期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最新股本进行了重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1)货币资金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土地及对外投资现金支出增加;

(2)应收票据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精密机械业务销售增长,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3)存货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业务的土地储备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待抵扣的增值税增加;

(5)长期股权投资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投资增加;

(6)固定资产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建工程转入为固定资产;

(7)在建工程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在建工程转出为固定资产;

(8)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递延所得税增加;

(9)应付账款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前期工程款;

(10)预收款项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房地产项目预收房款增加;

(11)应交税费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上期房地产业务的增值税及所得税税费;

(12)应付利息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信托融资的利息增加;

(13)其他应付款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拆借款及应付合作方款增加;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

(15)其他流动负债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企业私募债增加;

(16)长期借款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信托借款增加;

(17)股本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8)盈余公积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增加。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1)营业成本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住宅类商品房交付量增加,相应结转的营业成本增加;

(2)销售费用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商场和酒店筹建并开业导致销售费用同比增加;

(3)管理费用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商场和酒店筹建并开业导致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4)财务费用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贷款增加,费用化的利息同比增加;

(5)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润总额同比下降,计提所得税费用减少。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是购买土地支付的现金增加及支付税费的现金流出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不大;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不大。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06,212,6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光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7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3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董事于2017年10月27日9:00采用通讯方式召开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晓光女士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

一、以赞成票9票,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7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以赞成票9票,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0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7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7年10月13日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所有监事于2017年10月27日采用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如期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兴良先生主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表决,赞成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Ο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7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执行。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 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与日常活动有关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该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Ο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7-072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