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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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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学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龙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东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否

说明:2017年4月19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2016年同期及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上述表格中列示的上年同期及年初至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数据为调整后的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业务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西藏乾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公司发起人股东海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更名而来。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本报告的诉讼事项

公司原证券经纪人王璐错收公司提成款且拒不返还,2016年8月,公司以王璐不当得利为由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王璐向公司返还提成费人民币2,772,515.58元及利息人民币131,694.49元,合计人民币2,904,210.07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王璐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4日、11月1日两次开庭审理该案。2016年11月10日,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随后公司提起上诉,2017年2月22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开庭审理。2017年4月,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1)王璐应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公司不当得利2,776,588.67元;2)由王璐承担一审和二审诉讼受理费共43,500元。由于王璐拒不执行,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该案件强制执行已结束,已冻结2014.1元资金。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资产状况,发现其有其他资产再重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资”)原副总经理宋相军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已于2015年10月29日作出裁决,裁决一创投资向宋相军支付目标奖金2,295,689.66元、工资140,976.99元、合规奖励8万元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8,064元;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9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无需支付。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2017年5月9日开庭审理了该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判决或裁定。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因劳动争议纠纷并经北京西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原一创摩根员工郑自强于2014年2月27日起诉一创摩根及摩根大通亚洲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诉求撤销一创摩根于2013年1月11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主张继续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发2013年1月11日至恢复劳动合同关系之日的工资及其他正常收入,此外主张支付未休年假补偿、未付奖金、未报销差旅费招待费等合计约173万元以及全部诉讼费用。一创摩根于2014年3月5日起诉郑自强,诉求劳动合同已合法解除。2014年3月6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向一创摩根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立案审理其与郑自强劳动争议一案。此案已分别于2014年5月15日、2014年5月23日和2015年2月5日举行了三次开庭审理。2017年3月底,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① 确认郑自强与一创摩根的劳动关系于2013年1月11日解除,一创摩根不需继续履行与郑自强签订的劳动合同;②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创摩根给付郑自强2012年未休年假工资137,931元;③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创摩根给付郑自强差旅费、招待费报销款共10万元;④一创摩根不需给付郑自强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5月30日工资463,333.33元。⑤驳回一创摩根与郑自强双方其他诉讼请求。之后郑自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一创摩根于2017年4月24日出具《上诉状》应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举行了开庭审理,并于2017年9月12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①、②、③、④项;撤销一审判决第⑤项;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创摩根给付郑自强2012年奖金100万元(税前);驳回郑自强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一创摩根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创摩根已根据《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额并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向郑自强支付754,447.05元。

(二)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一创摩根部分股权暨关联事项

2016年12月,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以人民币306,758,901元的价格收购J.P. Morgan Broking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J.P. Morgan”)持有的一创摩根33.30%的股权。2017年7月4日,一创摩根收到北京证监局核发的《关于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无异议函》(京证监发〔2017〕154号)。北京证监局对本公司受让J.P. Morgan所持一创摩根33.30%的股权无异议。2017年10月23日,公司收购的一创摩根33.3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一创摩根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同日,一创摩根更名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新设分公司、营业部

根据深圳证监局 《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2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7〕16号)、《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7〕32号)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厦门分公司、深圳福华路证券营业部的设立工作,两家分支机构均领取了《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并已开始营业。同时,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广州分公司的设立工作。

报告期末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3家分支机构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7〕32号)要求,公司完成了西安唐延路证券营业部、郴州国庆北路证券营业部等两家营业部的设立工作,两家营业部领取了《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不适用

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与证券市场行情走势相关性较强,存在公司经营业绩随证券市场行情变化而发生大幅波动的可能,对未来某一特定期间的经营业绩难以准确预计,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基于审慎考虑,公司未对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进行预计。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提问142次,通过投资者热线0755-23868868及邮箱IR@fcsc.com回答投资者的各类问询245次。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7-10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7年10月27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关于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备查文件:经全体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7-108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7年10月27日完成通讯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备查文件:经全体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17-109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