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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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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匡振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慧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广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其他流动资产增加系购入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门店安防系统改造、直燃机改造及商装改造所致。

(3)应付利息减少主要系本期偿付公司债券利息所致。

(4)预计负债减少系本期支付上年提取的清河店关店损失所致。

(5)其他综合收益增加系本期私募基金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6)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清河店闭店及商品销售下滑所致。

(7)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系上年5月起费用性税金在“税金及附加”项目下列示所致。

(8)销售费用减少主要系关闭清河店减少费用及大成店房产装修、设备折旧到期所致。

(9)管理费用减少主要系上年5月起费用性税金列示到“税金及附加”及关闭清河店减少费用所致。

(10)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上年9月起银行信用卡刷卡手续费下调所致。

(11)其他收益增加、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项目列示。

(12)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系关闭清河店支付租赁解约补偿所致。

(13)利润总额、净利润增长主要系本期费用减少幅度较大所致。

(14)所得税费用增长主要系随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子公司税号变更,9月暂停结账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投资五年期的5亿元私募基金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发行5.5亿元公司债收到募集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匡振兴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4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门店变动情况:无

二、报告期拟增加门店情况:无

三、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公司主营商品销售,主要客户为北京地区消费者。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25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5,749,33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14年10月20日,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69号)核准。

2014年11月4日,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海淀国资中心”)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155,749,333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2014年12月2日,公司向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4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60,394,889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手续,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份已于2015年12月2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股为公司向海淀国资中心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155,749,333股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截止日为2017年11月3日。2017年11月4日-5日为公休日,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17年11月6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截至目前,公司股本总数为524,144,22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5,749,33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8,394,889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股的持有人海淀国资中心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截至本次解除限售之日,海淀国资中心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翠微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翠微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时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翠微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5,749,33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3123 公司简称:翠微股份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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