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7-45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段先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海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冯文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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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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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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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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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否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账款比年初数增加32.98%,主要是增加银联系统未达房款所致;
2、应收利息比年初数增加220811.10%,主要是增加对参股公司委贷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303.85%,主要是深圳、武汉项目合作款及土地保证金增加所致;
4、存货比年初增加33.15%,主要是新增土地储备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50.34%,主要是预缴及留底税费增加所致;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年初增加73.99%,主要是投资增加及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7、无形资产比年初增加46.11%,主要是新增项目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29979.69%,主要是增加对参股公司委贷所致;
9、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295.63%,主要是新项目的拓展及开发增加借款所致;
10、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113.32%,主要是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11、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141.28%,主要是借款增加所致;
12、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71.03%,主要是新项目的拓展及开发增加借款所致;
13、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增加54.93%,主要是取得子公司所致;
14、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87.81%,主要是带息负债增加所致;
15、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607.90%,主要是子公司的项目及股权处置,取得处置收益计入当年损益所致;
16、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350.37%,主要是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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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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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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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采取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召开电话会议、一对一或一对多会谈及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国内外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从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业绩表现等多层次多角度向资本市场展现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前三季度累计接待投资者288人次,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问题共114个,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百余次。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不适用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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