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远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光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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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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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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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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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同意在阿拉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所拥有的年产8万吨粘胶纤维、10万吨棉浆粕生产线全部有效经营性资产及配套设施(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3月21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与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产权交易合同》,相关公告于2017年3月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公司于2017年4月6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议案。
截至目前,标的资产中的土地、房产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有关各方将尽快完成尚未完成的资产交割工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远晨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7-052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收到政府各项补助资金人民币902.2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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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农化纤”)收到资产被承包期间生产经营相关补助4121.17万元。根据《承包经营合同》中第六条/6.1“承包经营期间新农化纤获取的各项政策补贴、返还、扶持收入和各类奖励资金等,按公司会计核算要求进行核算,作为承包方承包期间的经营所得”约定,该4121.17万元补助归承包方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享有,不会对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874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28.24万元。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将会对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7-053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号-农林牧渔》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7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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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59 公司简称:新农开发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