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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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0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0月2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市场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01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陕西丰浩置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02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上海绍毅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303号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7-304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0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在银行间市场

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保障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资金需要,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公司对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通过在银行间市场申请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方式筹集资金,拟发行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

1、注册额度

本次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

2、发行期限

本次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不超过5年。

3、主承销方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利率

参照市场利率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5、还本付息方式

结合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改善债务结构、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中的一种或多种。

7、发行方式

采用持续发行的方式,即一次性申请融资总额度,在备案有效期限及注册额度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及相关规定择机一次性/分期发行;由主承销商担任簿记管理人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向投资人定向发行。

8、发行对象

专项机构投资人和经遴选的特定机构投资人。

二、本次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本次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制定本次申请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申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事宜。

3、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与本次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办理与本次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审议程序

上述交易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拟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保持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拟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按照拟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拟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0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陕西

丰浩置业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陕西丰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丰浩置业”)拟接受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国际信托”)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陕西丰浩置业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实业”)以其持有的陕西丰浩置业51%股权质押,陕西丰浩置业另一股东曾本东以其持有的陕西丰浩置业49%股权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曾本东按49%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4.9亿元的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陕西丰浩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02月2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等驾坡街道办事处长鸣路西侧曲江紫金城1-1008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陕西实业持有其51%股份,曾本东持有其49%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7年7月30日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233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1%权益的子公司陕西丰浩置业拟接受五矿国际信托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贷款,期限2年,作为担保:陕西丰浩置业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公司持有100%权益子公司陕西实业以其持有的陕西丰浩置业51%股权质押,陕西丰浩置业另一股东曾本东以其持有的陕西丰浩置业49%股权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曾本东按49%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4.9亿元的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增强陕西丰浩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且陕西丰浩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陕西丰浩置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陕西丰浩置业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90.3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2.4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0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子公司

上海绍毅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上海绍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绍毅置业”)的全资子公司温岭市中梁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梁安置业”)拟接受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发起集合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信托”)募集资金不超过3.3亿元对其进行股权投资,期限2年,作为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中上海绍毅置业在《保证合同》项下涉及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中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梁地产”,合并持有上海绍毅置业45%权益)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1.683亿元的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绍毅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5日 ;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2528号1幢3层3850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绍毅置业49%股权;上海中梁地产合并持有100%权益子公司杭州中梁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绍毅置业45%股权;萍乡亿佰贸易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绍毅置业6%股权。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注:上海绍毅置业于2017年04月05日成立,故无2016年财务数据。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合并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上海绍毅置业的全资子公司中梁安置业拟接受国投泰康信托募集资金不超过3.3亿元对其进行股权投资,期限2年,作为担保:公司为本次交易中上海绍毅置业在《保证合同》项下涉及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中梁地产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1.683亿元的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履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合理的律师费及差旅费)。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上海绍毅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参股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上海绍毅置业系公司参股子公司,股东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上海绍毅置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海绍毅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绍毅置业的股东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反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上海绍毅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90.39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52.4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30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

第二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2日~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拟在银行间市场定向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陕西丰浩置业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上海绍毅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销颖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4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7年10月23日、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