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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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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莫林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佩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春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17年8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7-036、临2017-037、临2017-042)公告。

2017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17 年 9 月15日为授予日,向114名激励对象授予1,8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述限制性股票的缴款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1130002号《验资报告》。(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47、临2017-048、临2017-049)

2017年10月1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次1,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56)

2、2016年10月10日,公司联合北京中缆通达电气成套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电力工程承包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与孟加拉国家电网公司(Power Grid Company of Bangladesh Ltd)签署“扩建、改建和升级孟加拉全国电网系统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折合1,141,200,116.04美元(美元793,522,006.75+ 欧元9,889,465.20+ 孟加拉塔卡26,807,024,456.14)。(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69)

2017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重大合同进展公告》:1、截至目前,该合同尚未正式生效,孟加拉财政部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正在商谈融资方案。2、经业主董事会批准需要启动该合同项下14个超负荷变电站紧急升级改造(以下简称“该项目”),金额3986万美元+3.55亿塔卡(折合约4500万美元),业主支付10%预付款,并书面写明:该项目若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孟加拉政府没有签订贷款协议,将按照该EPC合同约定,以业主自有资金支付全款。(详见公司公告临2017-024)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合同尚未正式生效,项目的融资方案已经协商一致,正按中国和孟加拉两国政府的相关程序审批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莫林弟

日期 2017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60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7年10月16日以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6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已实施并登记完毕,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944,993,092元变更为963,893,092元,故需要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17-061)。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编号:临2017-061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宜已实施并登记完毕,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944,993,092元变更为963,893,092元,故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公司代码:600105 公司简称:永鼎股份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