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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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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60 公司简称:*ST京城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王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大股东,未有质押或冻结情况.

(2)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是代理多个客户持股,本公司未接获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通知本公司任何单一H股股东持股数量有超过本公司总股本5%情况。

(3)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2017年9月30日董事并无获告知有任何人士(并非董事、监事或主要行政人员)于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拥有权益或持有淡仓而需遵照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之规定向本公司做出披露,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须列入所指定之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

(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本公司之章程,并无优先购股权之条款。

(5)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并无发行任何可换股证券、购股权、认股证券或类似权利。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海”)与北京天海控股子公司天海美洲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美洲”或“BAC”)外方自然人股东郑国祥和郭志红(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于2017年4月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收购天海美洲公司外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1号)。因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2017年4月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收购天海美洲公司外方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7年8月3日,公司接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通知,上述股权转让项目不符合国家最新政策,相关申请及资料不予受理,因此该项目已无法继续推进。8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签署收购天海美洲公司外方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3)。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军

日期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ST京城 编号:临2017-043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7年10月13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北京京城机电大厦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董事吴燕女士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刘宁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ST京城 编号:临2017-044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27日在北京京城机电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李革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三季度报告按期履行信息披露。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