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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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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18 公司简称:中路股份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云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霍恩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出资2100万元和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对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能源)进行同比例增加注册资本金。该交易可增加公司高空风能发电创新项目前期布点试验运营的资金,推动公司高空风能发电业务进行试验性运营及经营布点,将对公司高空风能发电创新业务产生积极影响。截止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出资仍然为人民币100万元。

2、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子公司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收到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审批文号:皖发改能源函〔2017〕441号),同意公司在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建设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公司原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建设400兆瓦高空风能发电项目,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安徽绩溪高空风能发电站项目的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已于2017年6月20日自然到期终止。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核准批复后,公司将积极细化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的具体设计方案,委托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尽快启动项目开工建设。

3、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实业)将持有的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内物联)28.05%股权出售给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智能),科大智能以发行股份的形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按照英内物联100%股权初步估值9亿元计算,中路实业持有的英内物联28.05%股权估值初步确定为252,407,932.01元,按照科大智能本次发行股份价格20.30元/股计算,中路实业将取得科大智能股份1,243.3888万股。同时中路实业对英内物联2017年度、2018年度盈利进行承诺及予以现金或股份进行补偿,授权管理层为协助科大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而先行签订相关协议。本议案将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报告期内, 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将公司持有的瑞龙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称瑞龙期货) 15.38%股权协议出让给上海合晟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合晟资产),转让价为人民币4,769.2万元,双方签署了《关于深圳瑞龙期货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2017年3月24日,公司会同合晟资产在广东省工商局办理了瑞龙期货股权质押手续,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出让款人民币4,769.2万元。截止报告披露日,股权已办理质押但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办理工商变更。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 闪

日期-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7-040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各项政府补偿补助奖励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月至今累计收到上海市、安徽省、广东省下属相关地区和部门等各项政府补偿补助奖励资金共16笔共计9,834,511.60元。其中,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地区开发管理委员会1,206,000.00元,上海市浦东新区高桥镇镇级财政扶持款5,320,000.00元,市级财政补助(第三批智能首台项目-2017产业转型升级发展)1,831,700.00元;其余13笔补助奖励资金共1,476,811.60元,分别为148.00元至643,000.00元不等。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报告期将上期及本期累计已收到政府补偿补助奖励资金进行财务处理,其中与本期收益相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该政府补偿补助奖励资金的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本次公告的政府补偿补助奖励资金的获得将对公司经营和现金流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签发: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