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董事长孟文波、总裁应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爱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晓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
2017年1-9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长江证券分红同比减少5,064.8万元。
2、2016年8-9月,公司共出售长江证券股票280万股,获得投资收益2,550万元(未扣除所得税);本报告期内未出售长江证券股票。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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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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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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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
根据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披露时间:2017年3月28日),为理顺股权关系,董事会同意由集团受让上海海欣长毛绒和南海海欣长毛绒两家子公司持有的海欣药业股权,受让价格为2016 年度海欣药业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集团已完成上海海欣长毛绒持有的 1,770 万股海欣药业股份的受让(具体请见海欣药业披露的2017-038号公告)。股权受让完成后,集团直接持有海欣药业4,326万股,占海欣药业总股本的43.26%,上海海欣长毛绒不再持有海欣药业股份。
公司名称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孟文波
日期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17-013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资料于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市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孟文波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集团本部组织构架的议案》;
随着集团的调整转型,结合发展规划和拓展业务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发展战略布局,强化职能部门执行力,对公司原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撤销纺织事业部及临时运营机构物业经营办公室,组建资产管理部;将审计室更名为内审部,撤销临时机构内控办公室,内控工作职能归入内审部;将战略投资部更名为投资部;将医药事业部更名为医学事业部。
调整后,总裁室下设之职能部门变更为:投资部、医学事业部、财务总监室、总裁办、内审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资产管理部。
公司现有管理制度中,如涉及职能部门名称的,将按照新的职能部门名称进行调整。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经研究,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由总裁室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提交下一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公司拟支付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与2015年度审计费相同)。
该预案还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经研究,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由总裁室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提交下一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公司拟支付的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与2015年度审计费用相同)。
该预案还将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 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时间: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14点00分
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00号上海南新雅大酒店5楼B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 2017-016 号公告《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17-014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资料于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7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上海市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龙海彧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经过全体监事会成员对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认真研读和审核,监事会对该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公告编号:2017-015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会[2017]15 号)。财政部为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对 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修订的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0月26日,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按《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执行后,因公司2017年1月1日至新修订的准则施行日之间未发生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所以未发生科目金额调整的情况。
2017年1-9月,公司收到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1,242,886.15元人民币,计入营业外收入;2017年1-9月,公司未收到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为0元。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17-016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1月15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700号上海南新雅大酒店5楼B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1月15日
至2017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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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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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一)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4点前到达登记处,信封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3、登记地址:
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03 室(靠近江苏路)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雪;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0。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的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公司通讯地址: 上海市福州路666号华鑫海欣大厦18楼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200001
联 系 人:潘荣辉、胡爱琴
联系电话:021-63917000
传真号码:021-63917678。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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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851 公司简称:海欣股份
900917 海欣B股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