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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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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仁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秋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2年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铜川路地块土地储备搬迁补偿相关事项的议案》。2012年2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铜川路地块土地储备搬迁补偿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临2012-007)。由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及《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交运日红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运公司")拥有的铜川路311号地块实施土地储备,并向交运股份及联运公司合计支付土地储备搬迁补偿费人民币28378.44万元。2017年8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对该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持续披露。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海市普陀区土地发展中心已向交运股份及联运公司共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9,864.908万元。按补偿合同约定的补偿费支付进度,第四次付款约定于2016年12月底前,在双方签署3号地块土地移交确认书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补偿费总额的30%。

因铜川路311号地块租赁户上海名居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阳赞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豪城宾馆有限公司尚未搬离,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已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上述三户租赁户搬离,并支付诉讼期间的租金、水电费等。根据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沪0107民初129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沪02民终3679号,三户租赁户应迁出,并支付相关的租金和水电费等。上述判决已生效。目前上海市联运有限公司已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联合普陀区综合治理办公室,推进搬迁工作。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上海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仁良

日期-2017年10月26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76 公司简称:交运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