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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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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公告编号:2017-043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2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方毅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3名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刘艳艳、周晓航、詹莉莉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原激励对象李寒铭因后期有其他工作安排,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79人,授予总数量由112.7万股调整为100万股。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7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79名激励对象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17-044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德刚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3名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刘艳艳、周晓航、詹莉莉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原激励对象李寒铭因后期有其他工作安排,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79人,授予数量由112.7万股调整为100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除3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放弃外,本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与英科医疗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7年10月30日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向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17-045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科医疗”)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22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0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激励计划确定的83名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刘艳艳、周晓航、詹莉莉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原激励对象李寒铭因后期有其他工作安排,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变更为79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原激励对象刘艳艳、周晓航、詹莉莉因个人原因离职,原激励对象李寒铭因后期有其他工作安排,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2.7万股变更为100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79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00万股。

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3名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刘艳艳、周晓航、詹莉莉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原激励对象李寒铭因后期有其他工作安排,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调整为79人,授予数量由112.7万股调整为100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英科医疗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300677 证券简称:英科医疗 公告编号:2017-046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科医疗”)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7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79名激励对象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作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限售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7-2020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22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 职务在公司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0月2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83名激励对象中,原激励对象刘艳艳、周晓航、詹莉莉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原激励对象李寒铭因后期有其他工作安排,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3人变更为79人,授予数量由112.7万股调整为100万股。

除上述激励对象离职外,本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0月30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3.57元/股

4、本次实际向79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5、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30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17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未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九、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7年10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30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对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2017年10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79名激励对象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英科医疗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之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英科医疗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实意见;

5、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0月30日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7年10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30日,向79名激励对象授予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肖燕 张华 马玉申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