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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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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协议转让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协议转让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0月27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6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向相关股东进行了核实,截至公告前,已收到安信乾盛和宁波博泓关于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函,尚未收到4名大宗交易受让方的回函,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请核实并披露安信乾盛与宁波博泓、大宗交易受让方之间,是否就后续进一步股票交易安排达成约定或存在相关协议。

回复:根据安信乾盛和宁波博泓的回函,公司经核实:

1、除已披露的协议转让安排之外,安信乾盛没有与宁波博泓就后续进一步股票交易安排达成其他任何约定或存在相关协议。

2、安信乾盛与大宗交易受让各方于2017年10月11日、10月12日分别发生了4笔大宗交易:

安信乾盛未与大宗交易受让方之间就后续进一步股票交易安排达成其他任何约定或存在相关协议。

二、经本所核查发现,4名投资者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安信乾盛减持股份后,短时间内通过竞价交易,集中、大量转让所受让的股份,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请核实并披露安信乾盛与其大宗交易受让方、以及4名大宗交易受让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回复:根据安信乾盛回函,公司经核实:

安信乾盛与其大宗交易的四个受让方(张亮、孙阳波、臻尹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湖南同恒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与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以及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由于未接到4名大宗交易受让方的回函,公司未知4名大宗交易受让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三、请核实并披露安信乾盛与宁波博泓、以及宁波博泓与4名大宗交易受让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回复:根据安信乾盛和宁波博泓的回函,公司经核实:

1、安信乾盛与宁波博泓之间存在委托关系。

安信乾盛成立于2016年4月29日,宁波博泓为安信乾盛的劣后级份额委托人。安信乾盛于2016 年5月16日与GIANT HARVEST LIMITED 签订《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 GIANTHARVEST LIMITED 持有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共计 165,500,000 股,占维维股份总股本 9.9%。截至目前,安信乾盛持有维维股份6.9%的股份,根据《安信乾盛国鑫创沅 1 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安信乾盛于2017年10月28日到期,安信乾盛清算完成后,宁波博泓与安信乾盛将解除委托关系。

相关各方工商信息如下:

(1)、安信乾盛国鑫创沅1号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结构

公司名称: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产品管理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02日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34181C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营业期限:2013年12月02日至永续经营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407号

邮政编码:518026

股权结构: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2)、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宁波博泓合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八号办公楼729室

认缴出资:36,401万元

成立时间:2016年3月2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董知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MGR60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

营业期限:20年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宫门口头条33号

邮政编码:100034

主要负责人:

出资结构:

南京融泓嘉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结构:

南京融宏嘉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结构:

宁波万佳弘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结构:

2、宁波博泓与4名大宗交易受让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维维股份的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维维股份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没有一致行动情形,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或其他任何关系。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