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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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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董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郎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7月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积极落实豪华邮轮项目战略部署,推进豪华游轮设计建造及项目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向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 7.2 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增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 因控股股东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9月27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于2017年10月18日披露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积极推进该重大事项,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因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履行相关工作。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事项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详见《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2-19,2012年11月30日)及《公司关于相关方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编号:临2014-01,2014年2月15日)。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海工市场持续低迷、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继续亏损。

公司名称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强

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7-3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在北京首体南路9号中国船舶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5名,实参加表决的董事15名。会议由董强董事长主持。吴强董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委托董强董事长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张海森董事、王琦董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均委托王永良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韩方明董事、曾恒一董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均委托李俊平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朱震宇董事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参会,委托吴志坚董事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预案:

1、《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临2017-39号)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7-3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预案》。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现行《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进行修改

修改前,现行《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的内容为: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履行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所明确的职责任务,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主导用人、监督保障的要求开展党的活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修改后,《公司章程》第十二条的内容为: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履行党章和党的有关规定所明确的职责任务,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主导用人、监督保障的要求开展党的活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二、在现行《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后,新增一章“第五章 党组织”及第一百零一条至第一百零四条共4条

新增内容为: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一节 党组织的构成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设立党组织的委员会。

第一百零二条 党组织委员会设书记1名,纪检委员1名,其他委员若干名。

第一百零三条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的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担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的委员会。

第二节 党组织的职权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并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执行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原则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原则相结合,党组织对董事会或经理层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关系到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的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纪律监督;党组织书记是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委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

(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科学决策,督促决策事项的有效执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公司应按照有关要求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内容和工作流程。”

三、对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修改后《公司章程》的第一百二十三条)的修改

修改前,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内容为: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项目投资、风险投资、资产处置及资产经营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修改后,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修改后《公司章程》的第一百二十三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新增内容为: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四、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处理

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自“第五章‘董事会’”、“第一百零一条”开始至结尾,各章节、条款的序号进行相应修改,以“第六章‘董事会’”、“第一百零五条”开始至结尾重新进行编号。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预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150 公司简称:中国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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