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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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亚星化学终止转让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等
事项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7-063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亚星化学终止转让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等

事项的问询函》之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亚星化学”)于2017年10月30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亚星化学终止转让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11日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等议案,拟将其持有的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湖石)75%股权以1元出售给东营市志远化工有限公司、将赛林贸易以7995万元出售给深圳品汇。2016年12月2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请补充披露:(1)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中涉及的出售亚星湖石与出售赛林贸易是否互为前提;(2)公司上述资产出售的最新进展情况;(3)出售亚星湖石、赛林贸易是否单独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回复:

1、出售亚星湖石与出售赛林贸易是否互为前提

本次重大资产由出售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湖石”)75%股权及出售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林贸易”)100%股权两个部分组成,两部分交易均为独立的事项,且非互为前提,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就上述事项独立履行了决策程序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就亚星湖石75%出售、赛林贸易100%股权两个独立事项分别履行了决策程序: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12月2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关于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75%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均是作为独立的议案进行审议且获得通过,且上述议案中并未约定亚星湖石75%股权及出售赛林贸易100%股权互为前提。

(2)公司就上述事项分别与不同的交易对手签署了独立协议

此外,出售亚星湖石75%股权及出售赛林贸易100%股权的交易对手分别为东营市志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志远”)和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品汇”),交易对手不同,且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与东营志远和深圳品汇分别签署了交易协议。就出售亚星湖石75%股权的事项,公司、东营志远与亚星湖石于2016年11月11日共同签署了《亚星湖石股权转让协议》;就出售赛林贸易100%股权的事项,亚星化学与深圳品汇于2016年11月11日共同签署了《赛林贸易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并未约定出售亚星湖石75%股权及出售赛林贸易100%股权互为前提。

2、公司上述资产出售的最新进展情况

截至回复出具日,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所涉标的之一亚星湖石75%股权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对方东营志远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且反担保抵押相关动产已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亚星化学总资产170,986.51万元,净资产734.9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78.17万元。2016年12月公司已将持有的亚星湖石 75%股权以1元对价转让给东营志远,确认投资收益7,814.76万元。同时亚星化学合并2016年度亚星湖石75%股权对应的亏损为5,368.83万元,因此2016年亚星化学转让持有75%亚星湖石股权整体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2,445.93万元。

本次交易所涉另一标的赛林贸易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为7,995.61万元,对应资产帐面价值为4,432.40万元,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下,交易完成后出售赛林贸易100%股权将确认资产处置利得3,563.21万元。截至回复出具日,赛林贸易已完成增资相关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但由于公司内外部形势的变化,赛林贸易100%股权尚未过户登记至深圳品汇名下,交易对方深圳品汇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项。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

3、出售亚星湖石、赛林贸易是否单独构成重大资产出售。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指标以及上市公司交易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5年)期末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赛林贸易尚未开展任何经营业务,营业收入为0。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亚星湖石总资产、营业收入、资产净额占亚星化学交易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对应财务指标比重分别为25.77%、43.57%、40.42%,因此单独出售亚星湖石75%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赛林贸易资产净额7,995.61万元高于亚星化学资产净额的50%(负数),且大于5,000万元,因此单独出售赛林贸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由出售亚星湖石75%股权及出售赛林贸易100%股权两个部分组成,两部分交易均为独立的事项,且非互为前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所涉标的之一亚星湖石75%股权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对方东营志远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且反担保抵押相关动产已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截至《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出具日,单独出售亚星湖石75%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单独出售赛林贸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问题二、公司此次终止赛林贸易资产出售系前期已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中涉及的标的,是否构成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公司是否需要按照《重组业务指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及相关要求。如是,请补充披露未按要求履行义务的原因,并及时按照规则履行信息披露及相关义务;如否,请补充披露具体理由和原因。

回复:

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拟将其持有的亚星湖石75%股权出售给东营志远、将赛林贸易100%股权出售给深圳品汇。2016年12月2日,亚星化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标的之一亚星湖石75%股权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对方东营志远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且反担保抵押相关动产已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独立董事亦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将在2017年11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之一亚星湖石75%股权转让已实施完毕,本次终止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系前期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的,构成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补充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并于2017年11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届时公司将针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之一亚星湖石75%股权已转让交割完毕。鉴于公司拟终止转让的赛林贸易100%股权构成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重组业务指引》补充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要求,有利于进一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问题三、公司终止赛林贸易重大资产出售动议到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过程;终止事项是否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违约、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本次终止出售赛林贸易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

回复:

1、公司终止赛林贸易重大资产出售动议到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组事项的具体过程

鉴于2017年公司内外部形势变化,公司拟终止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事项。

2017年10月19日,公司、深圳品汇召开电话会议,商议终止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事项,并进行初步交易谈判。

2017年10月26日,深圳品汇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受让赛林贸易100%股权。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同日,亚星化学与深圳品汇签署了《关于解除〈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转让协议〉的协议》。

上述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出售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终止事项是否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违约、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鉴于2017年公司内外部形势的变化,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10月27日签署《关于解除〈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转让协议〉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解除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双方同意自《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股权转让协议》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自《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因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追究另一方的任何法律责任,也不得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鉴于《股权转让解除协议》已明确约定自《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因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追究另一方的任何法律责任,也不得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责任,公司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事项不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本次终止出售赛林贸易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

鉴于2017年公司内外部形势的变化,经与深圳品汇协商,交易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事项,公司已与深圳品汇签署《股权转让解除协议》。本次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事项系交易双方基于公司现状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友好协商而一致作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持公司现有资产规模与经营能力,努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鉴于《股权转让解除协议》已明确约定自《股权转让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因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追究另一方的任何法律责任,也不得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责任,公司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事项不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事项系交易双方基于公司现状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友好协商而一致作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持公司现有资产规模与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四、公司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潍国用(2014)第C01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是否构成违约、涉及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本次终止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

回复:

1、公司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潍国用(2014)第C01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是否构成违约、涉及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鉴于2017年公司内外部形势的变化,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资产转让协议》并于2017年10月27日签署《关于解除〈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之附条件生效的转让协议〉的协议》(以下简称“《资产转让解除协议》”)。

根据《资产转让解除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双方同意自《资产转让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资产转让协议》解除,《资产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自《资产转让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因解除《资产转让协议》追究另一方的任何法律责任,也不得依据《资产转让协议》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鉴于《资产转让解除协议》已明确约定自《资产转让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因解除《资产转让协议》追究另一方的任何法律责任,也不得依据《资产转让协议》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责任,公司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欧莱土地事项不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本次终止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

鉴于2017年公司内外部形势的变化,经与深圳品汇协商,交易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转让欧莱土地事项,公司已与深圳品汇签署《资产转让解除协议》。本次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欧莱土地事项系交易双方基于公司现状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友好协商而一致作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持公司现有资产规模与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资产转让解除协议》已明确约定自《资产转让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因解除《资产转让协议》追究另一方的任何法律责任,也不得依据《资产转让协议》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责任,公司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欧莱土地事项不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本次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欧莱土地事项系交易双方基于公司现状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友好协商而一致作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持公司现有资产规模与经营能力,未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7-064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6日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9月2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2016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相关公告于2016年11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公司于2016年12月2日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公司向东营市志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志远”)出售原控股子公司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湖石”)75%的股权;向关联企业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品汇”)转让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林贸易”)100%股权。

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标的之一亚星湖石75%股权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对方东营志远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且反担保抵押相关动产已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赛林贸易100%股权尚未过户登记至深圳品汇名下,交易对方深圳品汇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对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原因

近年来(至2016年),公司所处的化工原材料及化学制品行业受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行业产能过剩影响,目前处于产能消化时期,下游客户需求整体平淡,短期内无法改变行业产能过剩局面,行业、企业发展陷入停滞阶段。国内化工行业发展速度放缓,甚至出现持续亏损的局面,行业整体盈利能力较差。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及行业需求整体平淡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持续下降。

(二)交易对方

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

(三)交易方式

现金支付转让价款

(四)标的资产情况

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2016年12月2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亚星湖石75%股权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对方东营志远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且反担保抵押相关动产已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过程中,公司及时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基于2017年公司内外部形势的变化,经与深圳品汇协商,双方同意终止公司向深圳品汇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事项。主要原因如下:

(1)2017年市场经济形势向好,上市公司坚定不移地实行销售、质量、生产“三位一体”管理,强化技术服务力量,扩大市场、巩固市场,开发新的客户,提高主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保证所有产品产销平衡。公司主营业务实现盈利,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73,565.95万元、净资产1,448.58万元、净利润789.32万元。

(2)鉴于公司产品产销两旺,受场地制约及生产需要,公司拟将赛林贸易土地上附着房产作为原材料、产成品储存仓库和物流使用。

(3)2017年潍坊市土地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厂区土地增值空间大。终止上述转让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四、从交易一方提出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到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终止事项的具体过程

基于2017年公司内外部形势的变化,2017年10月19日,公司与深圳品汇协商,交易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事项。

2017年10月26日,深圳品汇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受让赛林贸易100%股权。

2017年10月27日,亚星化学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独立董事亦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2017年10月27日,亚星化学与深圳品汇签署了《关于解除〈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转让协议〉的协议》。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终止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于2017年11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届时公司将针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披露重组报告书之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需对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至公司股票因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进行自查。公司已就自查内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公司将及时公告。

六、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否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违约、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与深圳品汇签署了《关于解除〈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转让协议〉的协议》,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因解除《股权转让协议》追究另一方的任何法律责任,也不得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或追究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七、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系交易双方基于公司现状及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友好协商而一致作出,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终止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有利于维持公司现有资产规模与经营能力,未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在立足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继续推进企业发展战略,打造核心竞争力,努力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八、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九、股票复牌安排

公司将在 2017 年11月3日召开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投资者说明会,并按规定披露该次说明会召开情况后及时申请复牌。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后续将发表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核查意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7-065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

暨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说明会召开时间:2017年11月3日(周五)14:00-15:00

●说明会召开地点: 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2日继续停牌

一、说明会类型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将针对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主要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拟将其持有的潍坊亚星湖石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湖石”)75%股权出售给东营市志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化工”)、将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林贸易”)100%股权出售给深圳品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品汇”)。2016年12月2日,亚星化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事项。

重大资产出售所涉标的之一亚星湖石75%股权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交易对方东营志远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且反担保抵押相关动产已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017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深圳品汇转让赛林贸易100%股权,独立董事亦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将在2017年11月2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说明会召开时间:2017年11月3日(周五)14:00-15:00

2、说明会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3、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苏从跃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岩先生;交易对方代表林淑娴女士;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王晓洋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沟通与交流。

公司欢迎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莎

电话:0536-8591189

传真:0536-8663853

邮箱:yxhx600319@sina.com

六、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及其他事项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6年11月2日继续停牌,待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按规定披露该次说明会召开情况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复牌。

2、公司将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会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