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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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广电网络

股票代码:600831

收购人名称: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住 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十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已经获得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无异议。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收购人陕西省委宣传部为省委职能部门,不适用本条内容。

(二)收购人控制的其他重要企业情况

注:通过工商查询,陕西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的出资人尚未变更完成。工商登记的出资人为陕西省财政厅,占100%。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营业务

收购人陕西省委宣传部为省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不涉及经营内容及主营业务,不适用本条内容。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重要说明

收购人陕西省委宣传部为省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不适用本条内容。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收购人陕西省委宣传部为省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不适用本条内容。

五、收购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陕西省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员情况如下: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或持有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在金融机构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机构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履行省属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的批复》(陕政函【2017】163号),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陕西省委宣传部对广电集团等5户省属文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广电集团出资人变更后,陕西省委宣传部成为广电网络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出资人变更有利于推动建立健全陕西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优化国有文化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产业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对广电网络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如收购人作出增持或减持广电网络股份的决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三、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7年8月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履行省属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的批复》(陕政函【2017】163号),同意由陕西省委宣传部对广电集团等5户省属文化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7年8月29日,广电网络收到广电集团《关于陕西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变更的通知》(陕广电集团【2017】68号),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履行省属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的批复》(陕政函【2017】163号),广电集团的出资人由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变更为陕西省委宣传部,广电网络的实际控制人亦变更为陕西省委宣传部。

2017年8月30日、31日,广电网络就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7-038号)、《关于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补充公告》(临2017-040号)。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申请无异议。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实施前的主要情况

本次收购实施前,收购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广电网络的股份;广电集团持有广电网络203,249,114股无限售A股股份,占广电网络总股本的33.60%,为广电网络的控股股东;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广电网络的实际控制人。收购前广电网络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9日,广电网络收到广电集团《关于陕西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变更的通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由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履行省属文化企业出资人职责的批复》(陕政函[2017]163号)文件,广电集团的出资人由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变更为陕西省委宣传部,广电网络的实际控制人亦变更为陕西省委宣传部。

本次广电集团的出资人变更后,陕西省委宣传部持有广电集团100%股权,广电集团持有广电网络33.60%股权,陕西省委宣传部间接成为广电网络实际控制人。广电网络新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本次拟划转股权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股权划出方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持有的广电集团100%股权不存在设置任何质押等担保物权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司法冻结、扣押以及可能引致诉讼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股权权属真实、合法、完整。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经披露的有关本次收购的信息外,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授权代表: 庄长兴

2017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