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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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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简称:鲁泰A鲁泰B 股票代码:000726 200726 公告编号:2017-045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浚投资”)、史瑜、潘胜昔、毛明、陈辰、杨毅明签署了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共同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灏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灏泓投资”、“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投资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灏浚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人民币300万元,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1%;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33.33%。

公司所签合伙协议内容与公司2017年10月31日刊登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中的所提及的“拟签署投资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如下变化:

1、在所签署的《合伙协议》中对“管理与决策机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确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6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进行任免。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面负责对本合伙企业如下日常运营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1)对外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2)对外投资项目的退出;(3)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所审议之事项需取得至少4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同意方能通过。”

2、在所签署的《合伙协议》中对“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相关内容“合伙企业在投资期内获得的项目投资收益,具体指基金收回投资本金的剩余部分,即投资收益的80%归合伙企业出资方所有,其余20%部分按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另行分配。”进行修订,修订后为 “合伙企业在投资期内获得的项目投资收益,具体指基金收回投资本金的剩余部分,即投资收益的80%归合伙企业出资方所有,其余20%归普通合伙人享有。”

除上述内容外,所签署《合伙协议》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