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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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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编号:临2017-074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11月1日,你公司公告控股子公司科力远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与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恒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和《委托开发合同》。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CHS公司将现有的专利和非专利专有技术许可给明恒公司使用,该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3.15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专利取得的时间,有效期限以及许可的主要考虑,并就评估值的公允性作进一步补充说明。

二、根据公司2016年年报,CHS公司2016年度亏损9282.7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CHS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前述专利和非专利专有技术对CHS公司业绩的影响。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1)明恒公司与上述专有技术范围相关的现有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其相关的收入和利润等;(2)明恒公司具备的开展上述业务所需资金、技术、人才储备和经验积累情况;(3)上述转让的专有技术对明恒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4)公司与明恒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根据公告,签订《技术许可协议》和《委托开发合同》后,公司当期收益预期增加6000-6500万元,而根据三季报,公司前三季度亏损7296万元。请详细披露该技术许可和委托开发两事项相关款项收回的具体安排,说明该等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以及该等事项具体的会计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在2017年11月3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问询函》要求,公司正在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和说明,将于2017年11月3日前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