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19(A股) 900910(B股) 股票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B股(B股)

编号:2017-042 债券代码:122230 债券简称:12沪海立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7〕96号)。上海证监局对公司2016年度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3,593.06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相关利润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将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在政府补助达到信息披露要求时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