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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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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094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于2017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经核实,公告部分内容披露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截至本公告日,汪文俊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

更正后:

“截至本公告日,汪文俊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3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 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除上述内容需更正,其他内容不变。对于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