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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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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补充公告

2017-11-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2 证券简称:哈空调 编号:临2017-043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披露《出售资产公告》,转让公司南湖路厂区、上海办事处房产、北京办事处房产、新华广场房产四项资产,分别以四项资产的评估价值8,381.00万元、708.10万元、1,107.46万元、91.38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现就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南湖路厂区

公司位于哈尔滨南湖路厂区属闲置状态,公司曾于2015年10月25日、2015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的提案》,同意出售公司南湖路厂区资产,以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备案的评估价值为底价,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至2016年7月6日,挂牌公告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且公司出售南湖路厂区资产评估报告已过期(相关公告详见2015年10月27日、2015年11月12日、2016年7月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017年9月25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黑龙江华通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以2017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南湖路厂区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设备类资产及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固定资产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黑评报字【2017】第046号)。

2017年10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工投集团”) 签发了《关于同意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南湖路厂区等四项资产的批复》(哈工投发【2017】120号),同意公司将哈尔滨南湖路厂区等四项资产以不低于评估价格,在产权交易部门挂牌出让,其中:哈尔滨南湖路厂区出让价格不低于8,381.00万元。

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南湖路厂区的提案》,同意公司转让南湖路厂区,以评估价值8,381.00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二、上海办事处房产、北京办事处房产、新华广场房产

公司转让上海办事处房产1处、北京办事处房产2处、哈尔滨新华广场房产1处。

2017年10月27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黑龙江华通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以2017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上海办事处房产、北京办事处房产、新华广场房产按照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持有的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黑评报字【2017】第071号、第072号、第073号)。

2017年10月31日,工投集团签发了《关于同意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南湖路厂区等四项资产的批复》(哈工投发【2017】120号),同意公司将哈尔滨南湖路厂区等四项资产以不低于评估价格,在产权交易部门挂牌出让,其中:上海办事处房产出让价格不低于708.10万元;北京办事处房产出让价格不低于1,107.46万元;哈尔滨新华广场房产出让价格不低于91.38万元。

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上海办事处房产的提案》、《关于挂牌转让北京办事处房产的提案》、《关于挂牌转让新华广场房产的提案》,同意转让上海办事处房产、北京办事处房产、新华广场房产,分别以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708.10万元、1,107.46万元、91.38万元为底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三、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转让南湖路厂区、上海办事处房产、北京办事处房产、新华广场房产四项资产,可缓解公司资金压力、盘活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金。

(一)挂牌转让南湖路厂区事项若实施完成后,预计转让当期将实现约278.00万元营业外收入;

(二)挂牌转让上海办事处房产事项若实施完成后,预计转让当期将实现约623.18万元营业外收入;

(三)挂牌转让北京办事处房产事项若实施完成后,预计转让当期将实现约885.87万元营业外收入;

(四)挂牌转让新华广场房产事项若实施完成后,预计转让当期将实现约63.86万元营业外收入。

四、风险提示

挂牌转让上述南湖路厂区等四项资产,在挂牌公告期间内能否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