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境外工程合同的公告

2017-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境外工程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环境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本项目施工期间,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验收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本次合同业主形成依赖;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7年11月3日,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国际”或“承包人”)与越南成都投资开发与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业主”或“发包人”)签订了《椰林湾双子塔公寓式酒店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价款暂定金额1.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1.92亿元)。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项目业主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投资开发与建设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THANH DO INVESTMENT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JSC

注册地址:越南河内市堆多区乌市椰坊皇桥路36号

法定代表人:阮成楠(NGUYEN THANH NAM)

注册资本:300,000,000,000越南盾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住宅、公寓、酒店、办公楼、工业园区等投资开发业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业主未与公司发生购销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成都公司是一家根据越南法律设立及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住宅、公寓、酒店、办公楼、工业园区等投资开发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双方无关联关系

2、承包商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宝鹰国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香港上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东座)21楼2106号室

法定代表人:古朴

注册资本:10,000万港币

经营范围:建设项目投资、商业贸易投资、教育基础设施及咨询服务;投资实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履约能力分析:宝鹰国际是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及运营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涵盖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工程设计等相关建设项目,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三、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椰林湾双子塔公寓式酒店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合同。

2、工程地点:越南岘港

3、本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17.23万平方米。

4、工程内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包括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的深化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工作、物资运输工作、建设主体结构工作、机电安装及调试工作、室内外装饰装修施工、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消防改造、暖通、园林绿化工作,以及工程顺利建成和运转所需的其它服务。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椰林湾双子塔公寓式酒店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合同

2、合同金额:

本合同在签订之日的合同价格为暂定金额。双方对每个分项总包合同(“分项总包合同”)签订单独的合同,并对这每个具体分项总包合同进行计算具体详细金额(“分项总包合同金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总包合同金额或分项总包合同金额的调整金额幅度不得超过10%(百分之十)。在此情况下,分项总包合同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合越南盾1,139,000,000,000,壹万壹仟叁佰玖拾亿越南盾);在不增加额外工作量的情况下,总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2.5亿美元(合越南盾5,695,000,000,000,伍万陆仟玖佰伍拾亿越南盾)。暂定合同金额为1.8亿美元。总包合同金额调整的程序与手续须在具体每个分项总包合同中详细规定。

3、结算方式:

12.2付款和承诺:

每个分项总包合同中应明确如何付款。尽管如此,项目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每个分项总包合同应遵循以下规则,付款计划和比例进行支付:

第1期:从单项总包合同的签署日期起的10日内,承包商应提供给业主占该单项总包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保函(此保函由越南商业股份工商银行、越南商业股份投资与发展银行、越南商业股份外商银行、西贡-河内商业股份银行出具或认可)。业主从收到承包商的预付款保函10天内,需要支付给承包商一份等值于预付款保函的预付款,承包商的预付款保函由在越南合法成立与经营的银行出具,该预付款保函在承包商收到业主的预付款后生效。承包商完成单项总包合同的20%工作量及通过业主验收5天后(业主提供验收文件的第一天算起),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等值单项总包合同金额的40%的一份由承包商指定的4家银行(越南商业股份工商银行、越南商业股份投资与发展银行、越南商业股份外商银行、西贡-河内商业股份银行)或与中国国有银行相互授信的其他越南银行出具的银行支付保函。同时,业主应同意承包商撤销该等值于20%单项总包合同价值的预付款保函。

第2期:当承包商完成单项总包合同工程量的50%(百分之五十)并通过业主验收时,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到该单项总包合同的合同金额的25%,已包括第1期支付的预付款。

第3期:当承包商完成单项总包合同工程量的70%并通过业主验收时,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到该单项总包合同金额的40%,已包括第2期支付的单项总包合同金额的25%。

第4期:当承包商完成单项总包合同工程量的100%并通过业主验收时,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到该单项总包合同金额的70%。第4期付款金额已包括业主在第3期支付单项总包合同金额的40%。

第5期:从整个工程(椰林湾双子塔公寓酒店)完成交工之日起12个月内,业主要向承包商支付所有单项总包合同金额的100%以及按照合同所约定的费用。

12.5付款被延迟

如果承包商没有收到根据合同的12.2条规定支付的合同款,在延迟未付的金额基础上,按承包商的越南子公司的开户银行的银行利息(月利率0.2%),业主要向承包商赔偿损失至延迟金额付款完毕为止。在业主延迟支付合同中的任何工程款超过60天的情况下,承包商有权向法律机构上诉并要求业主赔偿损失,诉讼中的所有费用由业主承担。

15.17承包商利润

通过实施本合同,承包商应获得一笔相当于9.59 %的所有实际的单项总包合同之和的费用,支付方式按照第12.2条所述的付款条件。

4、合同签署时间:2017年11月3日

5、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6、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署的开工令为准。

7、违约责任:如果承包商在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上有问题,项目业主有权对此类故障申请罚款。对违约行为的处罚,应在每个分包合同中规定。如果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则该方应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出现项目业主延迟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并是因为业主的原因,那么参照本合同的12.5条规定处理。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合同金额约占本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17.49%,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2、本次签订的合同是公司与 “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国家签订的合同。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推动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工程市场,并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深化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及目标。

3、公司已成功实施了多个海外建筑装饰工程总承包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建筑装饰工程总包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合同履行所需资金、技术、人才和产能等要素,具备海外工程总包项目执行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4、本次签署的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涉及国内与海外多个国家和地区,本次签署的合同是公司众多海外合同的一部分,公司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本次合同业主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风险

1、由于项目所在地在越南,支付货币为美元或者越南盾,可能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2、由于境外工程的特殊性,当地政治、经济、自然和社会人文环境等变化,对该项目顺利实施具有一定挑战性。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因此,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椰林湾双子塔公寓式酒店设计-采购和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