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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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7-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8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计划自2017年5月5日起6个月内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者资产管理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包含2017年5月5日已增持的970,000股力帆股份股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包含本次已增持部分)。

●截至本公告日,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力帆控股合计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9,049,83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69%。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力帆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0,642,656股,占本次增持前公司股份总额(1,256,353,379股)的49.40%。

(三)截至公告日,力帆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0,6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9%(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020.6万股的登记,公司股份总额由1,236,633,379股增加至1,306,839,379股,下同),并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49,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9,692,486股,占总股本的48.18%。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力帆控股计划于2017年5月5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者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二)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包含2017年5月5日已增持的970,000股力帆股份股票),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包含本次已增持部分)。

(四)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资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力帆控股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 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5月5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六)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及融资资金。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日,力帆控股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49,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数量上限,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力帆控股于2017年5月5日通过信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数量为970,000股,增持价格区间为7.96元-8.05元之间,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6日及2017年5月9日,力帆股份发布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临2017-037号)以及《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补充公告》(临2017-038号)。

2、2017年5月11日,力帆股份发布《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进展公告》(临2017-040号),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控股股东力帆控股通知,称自2017年5月5日至 2017年5月10日,其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892,595股。

3、2017年5月12日至11月3日期间,力帆控股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增持公司股份5,157,235股,购买成本约为8.06元/股。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力帆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0,6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9%,并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49,8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9,692,486股,占总股本的48.18%。

四、 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要求;增持人实施本次增持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力帆股份股份且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9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力帆股份”)于2017年11月6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的通知,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力帆控股于2017年11月6日通过已设立 的“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

力帆控股委托设立“厦门信托-金鸡报晓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指定受托人将全部信托资金认购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的“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产品,通过该“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增持本公司股份。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看好

3、增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2017年11月6日,“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份3,070,973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235%,增持价格区间为7.96元-8.12元之间,增持方式为竞价交易。该计划增持股票的锁定期从最后一次增持本公司股票完成之日起算六个月。

4、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力帆控股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9,049,83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6925%,本次增持后,力帆控股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持有本公司股份12,120,80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9275%,合计持股比例为48.42%。

二、后续增持计划

力帆控股计划自2017年11月6日起通过“华润信托·力帆1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者资产管理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未来六个月内,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包含2017年11月6日已增持的3,070,973股力帆股份股票),增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3%(包含本次已增持部分)。本次增资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力帆控股将根据对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力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