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取得四川省银监局批复
及国务院国资委评估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7-052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取得四川省银监局批复
及国务院国资委评估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2017年11月3日,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川银监复(2017)421号《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同意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95%股权转让给股份公司。
2017年11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20170055-20170063),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拟购买资产标的公司东方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四川东方电气自动控制工程有限公司、东方日立(成都)电控设备有限公司、东方电气(四川)物资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大件物流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成都清能科技有限公司、东方电气成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及东方电气集团持有的设备类资产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同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037-1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037-2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037-3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037-4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037-5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037-6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037-7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037-8号、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1037-9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根据该评估备案表,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与公司2017年9月2日披露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所载之资产评估结果一致。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需依法履行相关批准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