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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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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7-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7-234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安消投资

拟出售同普路800弄办公楼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是双方本次交易的框架协议,交易具体事宜,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原则另行签署合同。

●本次交易涉及先决条件的达成、交易过程的实施及最终的交易对手方存在不确定性。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发布了《中安消关于中安消投资拟出售同普路800弄办公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2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议意见,现就相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办公楼转让之框架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

1、甲方中安消(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获得标的物业全部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2、乙方杭州仟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尽职调查之日起,没有发生针对目标物业的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且,《办公楼转让之框架协议》签署之日与乙方尽职调查之日相比,目标物业无重大不利变化。

本次交易的付款条件以先决条件为基础。乙方尽调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先决条件的达成存在不确定性,5.1亿交易款的支付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解除交易标的的银行抵押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房产过户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乙方12月份支付剩余交易款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出售办公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2017年10月31日,与同普路800弄房产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为94,560万元,预计出售前还将确认与该房产有关的成本1,767万元,本次拟出售价款90,000万元,房产出售损失6,327万元。本次交易还将产生各项税费及交易费用约4,600万元,合计影响损益约10,927万元。

三、审议程序

2017年11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安消投资拟出售同普路800弄房产暨签订〈办公楼转让之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为中安消投资签订〈框架协议〉提供担保的议案》等与出售办公楼相关议案。其中,《关于中安消投资拟出售同普路800弄房产暨签订〈办公楼转让之框架协议〉的议案》为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不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原公告在“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中的相关表述“鉴于本次出售资产相关协议仍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系指与《办公楼转让之框架协议》相关的担保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非《框架协议》本身;《关于公司为中安消投资签订〈框架协议〉提供担保的议案》已提请将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对方资金来源

出售同普路800弄办公楼交易对方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认可交易对方的支付能力。

五 、后续尚需履行的程序

1、交易双方尚需签署正式协议;

2、本次交易相关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为《框架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先决条件是否能够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框架协议》签署后是否能够顺利实施以及交易对方是否能够按时支付交易款存在不确定性。为了有效推动本次资产出售,实际交易对手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