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83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时,公司将该笔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该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000万元于2017年11月5日到期。2017年11月3日,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8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7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5日(星期日)—11月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5日下午15:00 至2017年11月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浙江省富阳市富春街道公园西路1181号
(3)会议召集人: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倪永华先生。
(6)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428,090股,占公司总股本671,822,774股的29.535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8,302,890股,占公司总股本671,822,774股的29.517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71,822,774股的0.0186%;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股5%以下的投资者)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3,107股,占公司总股本671,822,774股的0.06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倪永华属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95,535,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436%;反对1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5.6570%;反对1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3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倪永华属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195,535,3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436%;反对1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5.6570%;反对1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3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98,317,7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9.9444%;反对11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05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2,8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5.6570%;反对1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4.34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7—08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于2017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进行了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要求,公司针对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做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7年3月15日—2017 年9月15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7 年10月2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以下列示的4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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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