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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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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7-14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园林”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1,827,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7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

4、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代表股东对该股份的减持计划。

一、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邓少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43号)核准,公司向邓少林等41名自然人及深圳市海富恒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富恒远”)等8家机构发行67,387,483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向徐立群、上海鑫立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鑫立源”)、上海邦明科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邦明科兴”)发行12,977,848股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上海立源水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向中泰创展(珠海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5,268,817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调整为80,365,331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数量调整为75,215,208股,共计新增股份155,580,539股。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各认购方签署的股份锁定承诺,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至36个月不等。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677,360,406股。

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完成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业务,总股本变更为2,681,155,28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681,155,28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股份锁定承诺

1、除谭燕琼外的中山环保业绩补偿方,即邓少林、梁锦华、宋应民、刘凤权、何桂雄、郭凤萍、黎洪勇、黄庆泉、梁小珠、邓少军、李林、谭露宁、洪剑波、辛忠汉、黄绮勤、陈焕良、梁文光、黄永德、余富兰、刘剑峰、许海荣、黄路明、罗普、陈庆金、杨洁连、刘毅、傅凯、李上权、吴峰、梁锦旭、李渊明、廖伟炎、马新宇、罗关典、黄绮珊、梁锦红、陈君纨、彭国辉、黄志辉、李小伟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股份仍处于限售状态)。

2、刘毅、海富恒远、深圳市汇博红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扬州海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山中科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极纯水质优化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3、徐立群、上海鑫立源、邦明科兴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自该等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及之后每满12个月,应当按照3:3:4分期解锁。

4、中泰创展(珠海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违法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1月1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01,827,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7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37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中泰创展(珠海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邦明科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解除限售不影响其质押冻结状态。

中泰创展(珠海横琴)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泰创展(珠海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华鑫鑫浦志道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现已更名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信托·志道定增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五、关于本次解除限售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后续事项的说明

持有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中泰创展(珠海横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毅、海富恒远、深圳市汇博红瑞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中科白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扬州海圣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山中科恒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极纯水质优化科技有限公司、徐立群、上海鑫立源和邦明科兴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文件的要求处理后续相关事项,并履行相关义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本次交易中所做出的承诺;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本次交易中所做出的承诺;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