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1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2017-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于2017年5月11日披露了《新华龙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决定的公告》,其拟自2017年5月10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本次计划拟累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增持后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公司如因已披露的股权激励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宁波炬泰也将保证增持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截至2017年8月25日,宁波炬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8,721,633股,本次增持后,宁波炬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8,407,6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

●2017年11月9日,公司接到宁波炬泰通知:宁波炬泰于2017年8月26日至2017年11月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32,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每累计增持股份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发布相关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前,宁波炬泰持有公司股份168,407,68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1%;截止本公告日,宁波炬泰持有公司股份173,840,117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2%。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同时近一步提升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增持后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公司如因已披露的股权激励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宁波炬泰也将保证增持后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宁波炬泰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7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进展

2017年8月26日至2017年11月9日期间,宁波炬泰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432,4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增持后,宁波炬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3,840,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106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