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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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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17-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12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1月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的通知,东银控股2017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情况

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及增持计划公告》(临2017-064号),控股股东东银控股于2017年5月9日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上增持了本公司股份1,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18,859,984股)的0.07%,成交均价5.817元/股,成交总价1,012.1362万元。东银控股拟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拟增持股份的累计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增持股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含本次增持)。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上述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期间已于2017年11月9日结束,增持计划期间内东银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9,078,178股,占公司总股本(按增持计划起始日总股本2,418,859,984股计算)的0.375%,增持总金额50,28.11万元。增持前,东银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76,659,413股,约占增持时总股本的36.24%;截至增持期限届满,东银控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85,737,591股,约占目前总股份(2,423,042,984股)的36.55%。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东银控股未减持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未主动减持通过股票收益互换交易所持公司股份。2017年11月7日,公司接到东银控股通知,东银控股与中信证券协议约定之股票收益互换股份,因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的盯市金额已低于维持保障金额,故中信证券自2017年11月7日起对存续交易进行部分了结,以使盯市金额满足协议的要求。根据履约保证金额的要求,折合减持股份总计不超过600万股(含上述减持的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预计将于2017年11月8日减持完毕。具体内容请详见《控股股东持有股票收益互换股份减持的公告》(临2017-120号)。截止到2017年11月8日,上述存续交易部分了结完毕,共计减持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423,042,984股)的比例为0.25%。

三、律师专项核查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东银控股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9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函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证券代码:600565 编号:临2017-12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获得房地产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同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原地产”)通过竞拍方式参与太仓市土地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分别于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27日成功竞得沙溪镇印溪南路南、起码浜路东WG2017-18-6号宗地、双凤凤林路北WG2017-19-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子公司获得房地产项目的公告》(临2017-109号)、(临2017-117号)。因太仓市土地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相关程序规定,上述公告时,同原地产暂未取得正式成交确认书。

近日,同原地产取得上述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确认书》,同原地产将按照《太仓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太地网挂〔2017〕18 号)、(太地网挂〔2017〕19号)及挂牌交易确认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公司也将根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4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质押的情况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通知:东银控股于2017年11月08日将持有的原质押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423,042,984股的1.24%)解除质押登记,同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将上述无限售流通股3,000万股继续质押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的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公告日,东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5%,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此次股份质押后,东银控股直接持有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885,650,000股,质押股数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99.99%,质押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6.55%。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东银控股本次股份质押系为其子公司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为一年。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近期,由于东银控股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出现部分到期债务偿债逾期违约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临2017-119号)。目前东银控股正积极进行债务安排,以期妥善解决其履约偿还问题。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在本次质押期限内,若在质押股票市值与贷款本金之比降至相应警戒线时,东银控股不排除补充现金资金、督促提前还款以及提前解除被质押股份等措施避免及减少风险,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

目前,东银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质押股数占其直接持股总数的99.99%,质押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36.55%。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不承担任何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于2015年10月8日将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00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2.06%)质押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坪支行为其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硕润石化)提供担保,质押担保到期日2018年10月8日。该笔质押对应贷款总额为4亿元的资金贷款合同之一(合同编号南1233【16】036)约定其中1.3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从2016年10月27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硕润石化已确认出现上述贷款逾期未偿还情况,剩余借款2.7亿元也将分别于2017年11月22日、2017年12月21日到期。硕润石化偿债逾期违约可能触及东银控股持有发行人股份质押担保责任。

发行人已对上述硕润石化偿债逾期违约事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发行人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经核查,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硕润石化偿债逾期违约事项未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质押出现主体偿债逾期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签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